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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4日上午,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重阳中学的老师林某在走路时,突然听到学生黄某叫其“四眼仔”的绰号,林某于是上前拦下黄某,并当着同学的面打了其一耳光。当天下午,学生家长邀亲属冲进学校将老师暴打一顿,逼其在数百名学生的面前下跪长达近20分钟,在索得老师5000元经济赔偿后方离开。

      黄某学生家长及其亲属在得知孩子被打的事后,本该向校方反映,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这位林老师、甚至要求学校为他的孩子被打事件负责。然而他们却选择了野蛮的方式——邀集人手,冲进学校,暴打教师,逼其下跪,还要勒索钱财。这种野蛮行为,既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又对学生和教师产生了不良影响。校园作为学生学习文化的圣地,岂能被如此玷污?

      老师打学生不对,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当地教育局对林某也做了处分——以文件形式向全区发出“关于对林某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称:“对教师林某连续3个月扣发岗位津贴 10%;责成其对被打学生登门道歉,并在该校教师会上作检讨等”。可是,我们只是看到了当地政府对老师的处罚,却未看到任何关于“校园行凶者”受到处罚的新闻。

      学生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但谁又来保护教师的权益呢?难道就这样让那些“校园行凶者”逍遥法外吗?不可否认,学生家长对教师的群殴和勒索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类似现象还会发生在文明的校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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