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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

      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而安全的成长环境,是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

      这一点无可置疑。

      可我们稍微关心一下媒体,不难发现:当社会舆论越来越多地偏袒学生,当学生和家长越来越多地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又有谁为辛勤工作的教师发出一声呐喊呢?

      看看近期各地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不禁在心里沉思:为什么教师的某些权益总是处于一个被忽略的地位?

      下面我们来关注一下以下几则来自各媒体的真实报道:

      报道一: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许海鸥)6月2日中午,合浦县山口镇一名教师在制止一名初二住校学生私自外出时,将学生拉倒在地,为此,学生马上叫来亲属对这名教师大打出手。

      报道二:怀集县永固镇永良小学28岁的代课女老师、镇人大代表植瑞杰,因追讨某学生三年前欠缴的281元书杂费,在学校被该学生家长打伤。

      报道三:深圳清华实验学校,教学方法生动活泼,学校管理严格规范,是一所成功的民办学校。该校一位所任班级考绩始终位居全镇第一、饭也在教室吃的班主任,因不让学生围观校外闹事者而训斥了一个学生,结果被该生的亲属当着学生的面在教室里暴打,而且事后也没任何处理和安慰;一位教师的自行车被学生偷走,索要时却陷入该生父母等人的拳头阵脚之中,事后那位偷车的学生连象征性的警告处分都未给予,照样大摇大摆地上学放学。

      报道四:某校一名教体育的女教师在正常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被一名初三学生拳击,致使左眼又青又肿,至今尚不能上课。据说该学生认为上体育课就是“自由活动”,可以随处跑。结果,体育教师在教学区内发现了他(正趴在其他班级的窗下,与班级内学生聊天),教师让其回操场,他不肯,后发生争执,他一拳击中教师的左眼(事后该学生说,老师的管教使他在朋友面前跌了面子)。他这一拳足有鲁提辖的分量!

      学校对此也无法处理,因为该学生还在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只来道个歉(该家长是社会上的“体面人物”——是所谓专门“混”的);此位教师对此也是一筹莫展,只得自认倒霉。

      与老师体罚学生所得到的社会重视度程度相比,这位老师又该找谁诉苦呢?

      报道五:3月4日上午,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重阳中学的老师林某在走路时,突然听到学生黄某叫其“四眼仔”的绰号,林某于是上前拦下黄某,并当着同学的面打了其一耳光。当天下午,学生家长邀亲属冲进学校将老师暴打一顿,逼其在数百名学生的面前下跪长达近20分钟,在索得老师5000元经济赔偿后方离开。黄某学生家长及其亲属在得知孩子被打的事后,本该向校方反映,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这位林老师、甚至要求学校为他的孩子被打事件负责。然而他们却选择了野蛮的方式——邀集人手,冲进学校,暴打教师,逼其下跪,还要勒索钱财。这种野蛮行为,既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又对学生和教师产生了不良影响。校园作为学生学习文化的圣地,岂能被如此玷污?

      报道六:“初三学生三板凳砸昏老师”的报道:在午休时间,值周老师王真理见男生景景(化名)在班级的讲台上玩“打板”游戏,三次招呼,见他仍在玩,就把他叫住批评。王真理话没说完,景景扭头往座位方向走。“站住!”王真理说,景景没停步。学生们看见,王老师用教鞭敲打了景景的背。又一声“站住”响起时,景景仍未停步。这次,王真理迈步上前拉景景“要去办公室”。接下来,学生们看见景景从讲台边抓起一根板凳吼“你再打老子”…就这样发生了初三学生三板凳砸昏老师的悲惨场面。

      以上这些报道,不仅仅是某教师的个人悲剧,更应该是我们教育的悲剧。片面地强调师道尊严、无视学生情感和人格的做法固然不对,但过多的甚至是无任何原则的重视学生的所谓情感而忽视教师感受、践踏教师人格的做法,又何尝不是一种可怕的错误?

      办社会满意、人民满意的学校,不等于学校可以让人人都满意。对于一些有着“恶习”的学生,作为园丁的教师,难道不应该开展一些必要的“修剪”工作吗?,这项修剪工作势必会给学生带来一些正常的伤痛。身处温室且倍受家长溺爱的某些学生很有可能忍受不了这种伤痛,而导致一些学生或因过份溺爱孩子而丧失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家长对教师大打出手。

      一个被剥夺尊严,整天小心翼翼、战战兢兢面对学生和家长的老师;一个在自己尊严被侵害却没有人为之大声疾呼,一个受着肉体与心灵的双重摧残却只能忍气吞声的教师,又怎能坦然、自信而又充满神圣感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呢?文中所例举的事实以血与泪的代价提醒我们,校园暴力中的受害者除了学生,还有被大家一直忽略了的沉默者---教师。

      如今学生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但谁又来保护教师的权益呢?难道就这样让那些“校园行凶者”逍遥法外吗?不可否认,第五个报道事例中:学生家长对教师的群殴和勒索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类似现象还会在文明的校园内漫延。

      教师这个称号不管有多神圣,可教师首先是一个人,做为人他就可以享受基本的人权。他就有得到快乐与尊严的资格。正如没有教师的快乐就没有学生的快乐一样,如果没有教师的尊严,又哪来学生的尊严呢?

      我不想看到更多的悲剧发生在教师身上,特以此文向社会发出一声孤独的呐喊:请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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