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诉7年前不幸遭遇
被抓前风华正貌
新闻提示
1994年,和龙市十里坪村22岁的民办教师于奎亮正准备结婚,他家是村里公认的首富。
命案改变命运但5月15日发生在村子里的一起命案,改变了于奎亮的命运。9岁女孩在家中被杀,警方认为于奎亮就是杀人凶手,作案原因是强奸未遂杀人。在公安机关审讯中,于奎亮承认了杀人。但在法院每次开庭审理时,于奎亮均翻供,不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警方也并没有找到直接证明于奎亮杀人的证据,最主要的证据就是于奎亮的口供。
三次重要的转折延边州中级法院三次判处于奎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奎亮三次上诉,省高法三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1年2月2日,检察院撤销起诉。同年4月4日,在看守所被羁押7年之后,于奎亮被取保候审,此时,他原来75公斤的体重已减至50公斤。一年后的4月4日,于奎亮被解除取保候审,成为自由人。
5年申赔终见曙光 5年来,于奎亮一直在申请国家赔偿,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两个文书成了申赔的难题。近日,延边州中级法院表示,已经决定在近期内立案,进入赔偿程序。延边州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将于近期召开公检法协调会,协调赔偿。
今年2月14日,记者赶了几十里山路,来到和龙市最偏僻的一个村落——头道镇十里坪村,见到了34岁的于奎亮。
7年羁押
1994年5月15日
小村凶案:9岁女孩被杀
1994年的于奎亮还是十里坪小学民办教师,任6年级班主任,他处了一个对象,正准备结婚。5月15日下午发生的事情改变了这一切。
村里的9岁女孩宋振萍死在自家仓库中,警方鉴定,女孩是被锤子击打头部,并被菜刀割断了颈部血管导致大量出血死亡的。最先发现的是女孩的父亲宋文龙。随后,村治保主任向和龙市公安局报了案。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察。小山村里多年来从没发生过杀人案,女孩宋振萍的死震动了整个村子,大家纷纷揣测着凶手是谁。
当天的于奎亮在干什么?于奎亮说,当天下午,他在和一个同事在村口商店里唠嗑,看见宋文龙跑来说他姑娘被人杀了。当时村里人都围在宋文龙家看,围观者中就有他。
现场只发现孩子父亲脚印
从警方当年现场勘察的笔录来看,办案民警在现场发现了凶器——宋家的一把菜刀和一把打号锤,在一个装辣椒面的塑料袋上发现了1个血手印,现场发现的脚印和手印只有女孩父亲宋文龙的。
1994年5月18日
女孩父亲被列为嫌犯抓走
偏僻的十里坪村很少有外来人,就连客车也只通到7.5公里外的长仁村。警方将破案重点定在了本村村民。和龙市公安局在十里坪村成立专案组,对所有村民进行了走访排查。案发后第三天,警方将女孩的父亲列为犯罪嫌疑人。
宋文龙曾交代失手杀女儿
于奎亮的律师介绍,当时宋文龙曾向警方交代,是自己失手杀害了女儿,原因是看见女儿不刷碗,不做作业,说她也不听,一生气就拿起锤子想打她,结果她跑到仓库那边,他一下子打到了女儿的头,女儿回过头来,他又打了几下,最后女儿倒在了地上。他一看女儿不行了,就害怕了,干脆用菜刀割断了女儿的脖子,制造被别人杀害的假象。当时警方还在宋文龙的协助下,在宋家的灶坑里发现了用来擦拭血迹的抹布。
十里坪村的村民介绍,宋文龙在村里是有名的“酒迷糊”,几乎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喝醉了之后,经常打骂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案发当天,宋文龙也喝了酒。宋文龙说,当年他是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承认杀女儿的。警方也没有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女孩是宋文龙杀的。
1994年5月22日
宋文龙被放于奎亮被带走
就在全村人都认为宋文龙是凶手,为他的凶残叹息的时候,5月22日,宋文龙被放了。同一天,于奎亮被警方带走……
24小时审讯于奎亮承认杀人
一天一夜之后,警方宣布,案子破了,于奎亮已经交代是他杀害了宋振萍,杀人原因是强奸未遂起了歹心杀人。回忆起当年被抓进去直到坦白交代,于奎亮哭了:“他们审讯我差不多24个小时……那种情况下,除了承认自己是凶手没有别的办法。”于奎亮说,“那种情况下,我必须得先过去那一关,然后到开庭时我再翻供。”
1996年5月6日、1998年8月24日、1999年8月9日
三次判死缓省高法三次发回重审
进拘留所后,于奎亮先后多次被公安局提审。“开始时我都跟他们说,女孩不是我杀的……但每次到最后,我都只能交代。”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该案曾几次被法院和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补充侦查,于奎亮也在反反复复的提审中多次交代并多次翻供。
1994年12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于奎亮上向法官讲述了自己招供的经过,说明自己不是杀人凶手,是被冤枉的。延边州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延边州检察院则将此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随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年5月6日、1998年8月24日、1999年8月9日三次判决于奎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奎亮三次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1年2月2日
检察院撤回对于奎亮的起诉
在省高法第三次将此案发回重审两年后,延边州检察院撤回对于奎亮的起诉,这一天是2001年2月2日,这一天于奎亮仍被羁押在看守所。
2001年4月4日
7年后于奎亮被取保候审
2001年4月4日晚,和龙市几位政法委领导突然要见已在看守所里待了7年的于奎亮,还让于奎亮收拾行李。于奎亮开始以为又要被拉出去审讯,便拒绝了。但几位领导随后告诉于奎亮的话让他终身难忘——“我们要放你回家”。
于奎亮先被车拉到了和龙市公安局,随后又拉到了头道派出所,在那里他见到了父母。在签了取保候审手续后,他和父母被送回家。
7年于奎亮体重减了25公斤
等到警察都走了,一家人抱头痛哭。于奎亮说,在看守所蹲了7年,他的体重从75公斤降到50公斤。“以前孩子身体可好了,现在腰椎有伤,干不了重活,前胸部还有一块骨头塌陷进去了,一到阴天下雨就疼。”于奎亮的母亲说。
2002年4月4日
于奎亮终于又成了自由人
在被取保候审整一年后,2002年4月4日,于奎亮被解除取保候审,成为自由人。
父亲、妹妹、律师受牵连
于奎亮说,为了他,家人在他被捕的7年间多方奔走。1994年7月20日,他的父亲和18岁的妹妹被关进看守所,42天后被释放,被关进去的理由连自己也说不清楚。
于奎亮的律师刘律师多次上书有关部门陈述案件的漏洞,于1996年被收容审查,理由是收取于彦青(于奎亮父亲)的贿赂,为于奎亮串供。刘律师被关了3个月后,被无罪释放。当时延边当地一报纸还报道了刘律师受贿被捕的新闻,刘律师事后将该报纸起诉到法院获得赔偿。
案件疑点
证据之疑
主要证据只是于奎亮的口供
记者翻阅于奎亮三次被判死刑的判决书发现,于奎亮被指控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是于奎亮自己的口供,三份判决书的“证据”一项,第一项都是“犯罪嫌疑人于奎亮自己的口供,前后7次供认自己杀害宋振萍的事实情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及尸检鉴定吻合”。然后,是有两名村民证明在案发当天14时左右,曾经在被害人家附近见过于奎亮。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证据。
也正因为如此,省高法3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于奎亮杀人是推理出来的?
当年参加于奎亮案审理工作的现任延边州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金杰说,当年从卷宗来看,感觉于奎亮就是凶手,“因为他的口供和现场勘察情况一致”,但证据又确实不充分,“那时候经常采用推理的办法,经过推理,认为于奎亮应该就是杀人凶手”,由于证据不足,“判决的确有些勉强,所以省高法一直不认”。
细节之疑
死者父亲当时曾说不用报案
十里坪村当年的治保主任郑尚文说,当年宋文龙在村里喊自己姑娘被杀后,他到宋家一看,女孩确实倒在血泊中。他当即提出报案,但女孩父亲宋文龙一听,马上说不用报案。
郑尚文表示,他当时很吃惊,因为大小也是条人命,咋能不报案呢!后来宋文龙没说出什么,郑尚文就骑摩托车去报了案。
于奎亮所有衣物未发现血迹
女孩的脖子被菜刀割断,大动脉被切断,按照常理,应该是鲜血喷涌,无论怎么躲避,身上都不可能一点血迹都没有。当年警方搜走了于奎亮所有的衣服、鞋子,都没有找到一丝血迹。这点在警方的报告上可以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