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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的工作是倒班的,每次都是24小时,每两天一班,平均一星期上两班,一个月大概11班,共264小时,平均每周66小时,已经超出国家规定时间,那么像我们这样的应该怎么算工资呢?或者减少时间?

      雨

      答复:

      雨:您好!先更正一个概念。国务院在1995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对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作了修改,将“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改为“每周工作40小时”,并要求最迟1997年5月施行。所以现在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您所谈的是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问题。按照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果您每周工作66个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每周工作40个小时多出26个小时,而国家还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样您每月加班时间也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就算公司愿意给您加班费也不行,因为员工过劳会危及到安全与健康。只有减少工作时间,增加休息时间才是可行的。每周40小时之内的劳动报酬应当是公司与您约定的标准, 40小时之外(同时在国家规定的加班时数内)的劳动都应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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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五一 加班 健康 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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