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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中关村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小王说,“黄金周”期间他和同事将正常工作,但公司对加班费只字不提。笔者采访发现,像小王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

      “法定休假日里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明明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加班费何以困扰节日加班族?

      一是求职难让员工不敢奢求加班费。在就业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下,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没有多少人愿意和公司较真”,加班费便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馅饼。

      二是劳动部门监督乏力,使节日加班费难以落实。事实上,虽然《劳动法》规定了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但如何保障劳动者拿到加班费,在法律上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于是,不少单位敢于明里暗里克扣加班费。

      最后,对于导游、促销员、家政服务人员等特殊工种,越是到了节日期间,越是他们真正意义上繁忙的“法定工作时间”。加之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其工资支付往往是采用“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所以也就成了被《劳动法》遗忘的角落。

      加班费困扰节日加班族不正常,而在这种不正常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劳动监察的缺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能满足于“提醒”,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法规,使那些心存不良的用人单位“违不起法”,保障节日加班族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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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五一 加班费 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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