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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劝退令”的推出,无疑是对当前中国大学出口过宽的一种矫正,有利于保证学校“产品”的质量。尤其是在大学连年扩招、教育水准下降以致遭到大量社会质疑的背景下,此做法就更显得具有积极意义,其大方向值得肯定。

      但显然,这样的规定尚有值得商榷之处。一方面,学分制本身就是一种弹性学制,学生在此模式下延迟毕业实属正常,既然国家允许学生在六年内修满全部学分,那么学生在一学年内没修够学分就被劝退似乎显得太过严厉,也有违学分制之初衷。另一方面,学分没修够学分交费加修自是理所应当,因为学校要为此增加相应的支出,但交费应该是哪门课程没修够学分就交哪门的重修费,而不应按学年收费。此外,重修也不一定只有降级试读一年这一种处理办法,而完全可以让那些有能力补足学分的学生继续跟班学习。

      然而,在存在这些不完备之处的情况下,西安邮电学院给出没修够学分学生的路只有两条:要么退学,要么交一年的培养费,学生根本没什么话语权,这实在是不合理的。而且,此做法也无法摆脱通过出台“劝退令”来增加收费的嫌疑———“几乎所有学生都通过试读修完了学分,目前还没有一个学生因退学处理回家的”就给人以无限的遐想。

      报道说,“劝退令”在学生中引发了“地震”。由此可见,这一规定的推出还是出乎学生的意料。在我看来,“突兀”和“嫌疑”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景象。而其之所以出现,无非是因为学校搞的是“单边行为”,规定的推出不是充分协商的结果。

      学校自然有权制定规矩———高校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学校的秩序;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这显然就赋予了学校制定学生退学相关细则的权力。但问题是规定该如何制定。

      毫无疑问,高校自治权的行使不能排除学生的参与,在事关学生权利、利益的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制定应该有学生的声音。作为人数占了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方,无以进行利益表达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理,似乎是不合情理的。真正合乎程序正义的做法,只能是在制定“劝退令”规定时,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就学分制是实行学年学分制还是完全学分制、重修学分的方式、重修如何交费等充分听取并吸纳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条款。

      只有经过学校和学生的充分博弈制定出来的“劝退令”,才更合乎民意,学生才不会感到吃惊和意外,也才能让学校摆脱借此收费敛财的嫌疑。......
    本文标签: 西安邮电学院 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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