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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两节”来临前,为5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发放社会保险、工资纠纷案件执行款近30万元。图为来自安徽的赵冲领到了被拖欠两年的工资款。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编者按:备受关注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怎样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诸多问题?中央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有关权威专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收入差距拉大,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挑战

      赵人伟(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原所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全国来看,收入最高的5%人群组的平均收入是最低的5%人群组的33倍。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社会高度分化,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纠正,将成为社会各种矛盾最主要的源头,社会稳定就会成为大问题。因此,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往往成为政府各项改革的核心。

      苏海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可以归纳为4个:一是分配关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二是收入水平增速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农民及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增长速度慢,工薪劳动者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同口径范围内的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剧了分配关系的不合理。三是分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工资在劳动报酬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在工资收入结构中“制度内工资不高,制度外收入不低”;结构不合理还表现在灰色、非法收入的比重还在增长,据估算全国每年非法收入高达3000亿元。四是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不规范,特别表现为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高书生(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研究员):收入分配领域还有一个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那就是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它使当前分配不公的矛盾在公众面前越发凸显出来。

      杨宜勇(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收入分配问题至少与其中3个方面有关:

      “公平正义”中的“公平”。

      “安定有序”中的“安定”,土地纠纷、拖欠工资等分配领域的问题,引起群众上访,对构建和谐社会不利。

      再就是“充满活力”,如果收入分配搞不好,劳动力要素配置不当,就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收入分配难题,为何难以破解

      高书生:我认为收入分配问题只是一个表象,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结果。因此,必须“跳出分配看分配”。探究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首先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水渠没修好,还是放的水少?”

      “放的水”自然是不够的。这几年,我们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但必须看到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如果“水渠”没修好,那就是制度出了问题,我们要完善制度。政府这些年来推出了包括教育、医疗、住房改革等很多政策,但这些政策实际效果还不能够令绝大多数百姓满意,这就需要我们对以往的改革思路加以反思。

      我收到很多退休职工写来的信,其中相当一批是技术人员。有一位来信者退休前是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他讲自己退休后,领取企业的养老金很低,现在变成了低保对象。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越来越大,达到两倍多。要建立和谐社会,就要重新思考、梳理已有的制度,有漏洞的要尽快完善,没有制度的要尽快建立。

    苏海南:造成收入分配领域诸多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分配制度不健全。举一个微观层面的例子,山西一家民营企业,尽管是当地的明星企业,但在分配方面却没有相关的制度,职工工资这个5千元,那个3千元,就凭老板一句话。建筑行业为什么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因为没有严格的制度,其行规就是不按月支付,一年结两次就不错了。还有一些企业进行了改制、上市,什么年报、公报等一应俱全,但却没有建立现代薪酬制度。

      造成收入分配方面问题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一是新旧体制转换不到位,计划手段放弃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在转轨期间出现一些管理的空白;二是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之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存在“剪刀差”问题,转轨到市场经济后还不可能短时间内把这种二元经济的影响去除;三是市场不健全,政府对市场运行监控不力,比如该打破的垄断没打破;四是普通劳动力供过于求;五是诚信制度缺失。

      赵人伟:我再来强调一下,我国的收入差距扩大同一些经济政策有很大关系。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8倍,改革的重点转到城市后,差距逐步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的比率上升到2.2倍,2003年上升到3.23倍,最近这几年大体上保持在3.2倍左右。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城乡差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为什么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反而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呢?农村工业化的进展,起的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之后长达20年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在相当大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关系。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等,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些政策现在不同程度有所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

      杨宜勇: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拉大有一定规律性。中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根据效率来配置各种要素,因而造成收入差距自然而然地拉大。同时,应该看到,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应高度重视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另外,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因素也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需要认真反思。比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考虑比较少,没有同步推进。

      赵人伟:关于收入差距扩大和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对待:第一个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应该加以肯定。第二个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价格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说是改革应付出的代价。第三个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出、可以防止或者避免的部分。以上世纪90年代的土地不规范交易为代表的设租活动,应该说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可以归入过高的代价。过高的代价往往是同腐败、垄断等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中央在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分配制度改革,路该怎样走

      赵人伟:如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遏制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趋势,涉及面非常广。在没有有效政策实施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并不会必然导向收入分配状况的自动改善。

      首先要做的就是,如何有效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税收和转移支付(特别是其中的补贴)是政府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就是从富人那里收比较多的税,然后对穷人转移支付或者补贴,叫“抽肥补瘦”,即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的差距。但在传统体制下,对农村实行的是净税收的政策,对城市实行的是净补贴的政策,实际上是“抽瘦补肥”的“逆向再分配”政策,扩大了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这种“逆向再分配”的情况在某些方面有所扭转,但在一些方面仍然继续保留。所以,如何进一步扭转这种状况,仍然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再分配问题上,还要把“适度再分配”作为决策理念和政策目标,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过度。当然,什么样的再分配才算适度,需要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文化传统的影响来具体拟定。

      苏海南: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不规范、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具体而言,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首先,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执法维权,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害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应该大力查处,这是解决问题最快、最有效的措施;二是制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引导企业调整工资水平,适当地提高工资;三是适度、适时地提供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政府确定的各种标准,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等等,促使维权的基础能够得到合理提高;四是在维权方面应发挥工会等社会各方面应有作用。

      其次,建立跨企业或地域性工会、外部工会,把不适宜建工会的小企业中的职工以及灵活多样就业人员,吸收进工会。

      第三,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法律中介组织等,可以多造舆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维权的咨询服务。

      第四,通过就业前培训、普法教育等,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

      赵人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思路、大原则,应该从改进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影响这个层面,多多考虑。如果说,再分配是要解决结果公平问题的话,那么,整个宏观经济政策是要解决其他方面的公平问题。例如:改进教育政策是要解决起点的公平问题;改进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是解决过程公平的问题;改进产业结构转换政策是要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最近人们常常讨论如何解决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工资被压得过低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也跟国家的宏观政策有紧密关系。抛开加强保障农民工权益这些角度,换个角度讲,为了防止农民工的工资被压得过低,更为根本的一条措施是政府应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工的收入比农民的收入要高一点,他才进城打工,不然他还进城干什么。如果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城市的雇主就很难把农民工的工资压得过低。不然,城市的雇主就雇不到农民工了。

      苏海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敢于直面突出矛盾。虽然早在10年前,政府有关部门就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问题采取了一些调节措施,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层次提得不高、考虑不够深,缺乏标本兼治的政策。现在,在“提低、扩中、调高”的基本思路中,“调高”的重要方面就是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必须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才能逐步解决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问题,包括: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要对此进行监督;对垄断企业通过垄断等获得的利润课以重税,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控制;配套改革垄断性行业的劳动人事等制度,打破封闭的行业壁垒,为促进垄断行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创造良好条件。

      高书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要抓住百姓最为关注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最大问题并不是高收入者太多了,有高收入不是坏事,最危险的事情是大批中等收入者担心自己逐步落入低收入者之中,这突出地反映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给人们带来的不安全感。

      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是有效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重要方式,这也是政府二次分配的主要内容。一定要从支出层面逐步打消中等收入者沦为低收入者的顾虑。中等收入者滑向低收入者,主要是由“新三座大山”,即教育、住房、医疗负担压迫过重所导致。近些年来,工薪收入者需要支出的面越来越宽,数额越来越高,压力越来越大,这对稳定中等收入者来说极其不利。我们应该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入手,为工薪阶层干点实实在在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极其重要的内容。

      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我们要采取更多扎实有力的措施,来保障低收入者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应该考虑建立一项让老年人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让他们体面地度过晚年。比如,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专门给城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一笔高龄老人津贴。这说明政府对老年人是关照的,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经济意义。

      杨宜勇:我们不否认改革的主导是政府,现在,我要强调的是,不能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只是政府的事情,限于改革主体一元化的思路。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企业、协会、工会等都责无旁贷,应该有相应的办法、措施。比如,为了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可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让雇主协会和工会进行谈判、协商。企业也不能唯利是图,应该强调其社会责任。(秦交锋 田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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