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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分设重点学校、重点班。但记者发现,一些地方择校风仍禁而不止,只不过这些所谓的重点校、重点班经过了改头换面摇身一变,重新粉墨登场了。

      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置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与公益性于不顾,通过分设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收取优质教育的高额费用,金钱代替了公平。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往往演变成学生家庭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实力比拼。

      义务教育是具有全民性、公益性特征的教育,应该面向全体公民,一视同仁,不能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来分类施教。两千多年前的教育家孔子就提出过“有教无类”的办学思想,今天我们又有了保障教育平等的义务教育法。如果暂时相对贫困的家庭,因为拿不出高昂的择校费,其子女就被挡在优质教育的门外,这种代际效应渗透到教育领域,影响了教育公平。

      眼下有两种苗头尤其需要警惕:一是重点学校的优势地位已经形成,教育差距客观存在,在短期内要求薄弱校与之缩小差距并不现实。要防范一些地方由于利益驱动,仍把有限的教育资源向重点学校倾斜,近一步拉大校际差距。因为只要存在明显的教育鸿沟,择校现象就不会消失。二是要防止一些重点学校、重点班摇身一变,以示范学校、实验学校、校中校、实验班、电教班、特长班等形式出现。

      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消除教育差距,关键是政府要有所作为,否则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教育公平也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为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转变观念,不能再人为地制造和扩大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同时取消公办学校的其他收费渠道,把政府资源包括优秀师资更多地向经济落后地区、资源薄弱学校倾斜,保证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对于学校的评估标准也可以进行改革,可以评创新、评特色、评学校的成长率和发展潜力,缓解社会、家长、学生对于重点校、重点班的期盼压力。同时,各级人大、教育督导机构也可以依法加强对政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督导,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记者张晓晶)

      新华社济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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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校中校 新义务教育法 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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