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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在谈到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时,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收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中国青年报》6月30日)。

      其实,只要是一个稍有公共常识的人就能知道,上述教育部官员孙霄兵在谈及免收学杂费时的“一个过程”和“涉及很大财政问题”的说法背后,实际上就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承担多少比率,是如何分担的问题;而这之所以“还需要一个过程”,说穿了也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承担还没有能在协调中得到解决。而这,恰恰也就是在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过程中、同时也是在不少法规制定与行政决策中流露,并且是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

      因为就现有国家财政能力而言,2005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就已达3万亿元,而如此的公共财政收入,也正如不少社会人士所说,意味着国家已有能力来解决不少的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难题。然从上述教育部官员的解读中可以看出,目前免除学杂费所面临的难题,并不是真正的有没有钱的财政问题,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义务教育费用如何承担,各自承担多少上的搏弈,是事权与财权的讨价还价。而要警惕的是,正是由于有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的存在,使不但在发达国家早已实现、且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也已实现的免费义务教育在我国,至今却还需要有一个过程。真不知,这到底是社会之喜还是社会之忧!

      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三者关系看,应当说在理论上,就是各级政府应当如何通过自身的决策选择,寻找最有利于公民权利实现的过程。可以此公理对照,如今的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却由于有上下级政府为了各自责任如何承担问题而迟迟不得解决。因此,这不能不让让人觉得是一个现代社会的行政悖论,是一个行政取向的异化。

      所以,由此观点衡量,这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通过固然是一个令人欣喜的进步。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不仅在上述义务教育法修订过程、且在其它法规制定与行政决策中也有所暴露的、由于上下级政府与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而影响基本公民权利实现的因素。同样也是一个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权力运用问题,所以与其说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是一个很大财政问题,还不如说是很大政治问题更好,更准确。而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这也是一个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的信号。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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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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