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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瞩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有几大亮点:引入问责制、解决教育均衡、免杂费、治理乱收费有法可依等。(见6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经过社会有识之士多年来的炮轰,义务教育的问题终于被摆上议事日程,而且是从立法的层面加以解决,可谓隆而重之。毫无疑问,新法肯定比旧法更科学、更完善,不过,就目前这个新修的义务教育法,它的期望值有多高?它能否破解当前义务面临的诸多难题?恐怕很难意料。
      
      先说这问责制。问责制,早就被许多行业用滥了、用烂了,迄今为止似乎没有收到多少效果,用它来约束义务教育恐怕也是一样。义务教育,第一要务是资金投入,尤其是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收学杂费之后,资金的来源更加单一,政府投入更加大,对于许多财政收入本来就入不敷出、已经欠了一屁股教育债的贫困地区来说,肩上的担子更加重了,如果上级政府不给钱、没给够,地方政府又拿不出钱来办教育,即使问地方领导的责,摘掉领导的乌纱,又能怎么样呢?再说了,如果国务院、教育部没有落实责任,谁来问他们的责?
      
      教育均衡。新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学校之间的距离,不得分重点与非重点,甚至还要求当地政府应该当为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教育不均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畴形的教育政绩观、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等都是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决非易事,也决非义务教育一法可以胜任。尤其是规定地方政府为外来工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只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牢固、户籍制度仍然森严,这项规定就永远是纸上谈兵。
      
      免杂费,本来是一件喜事。可是仍然留了“尾巴”,令人不快。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其实,这个规定本身就伤害了教育均衡之嫌——西部地区孩子免杂费,其它地区呢?农村的孩子免了,城市的孩子呢?
      
      教育乱收费,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的话题之一,新义务教育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我要说的是,一生的哲学家抵不上半小时的痛苦,法律永远解决不了现实的困境,只要是教育投入不足,学校运转有困难,学校伸向家长的手就永远斩不断。绕地法律雷区、变着法儿乱收费对于把持着孩子命运的学校来说,小菜一碟,不用伤多少脑筋。
      
      另外,让人担心的还在于“有法不依”这一顽疾。旧的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投入也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如“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为什么最终没有落到实处,国家整体的教育投入连年来呈现停滞不前局面?说到底还是有法不依。如果这个现象依然存在,即使新修的义务教育法再好,恐怕也难逃和旧法一样的命运。
      
      只有对新法优劣与实施难点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让它为中国的义务教育保驾护航,此为小文发难的初衷。......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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