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们网!                                                   鼎誉推广助手 长沙网站制作 长沙营销型网站建设 长沙成交型网站建设 更多友情
  •  

      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中国青年报》6月30日)

      这是自1986年该法出台以来的首次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则是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出了要求。

      教育制度公平合理的第一要素是均衡。在均衡的教育制度下,每个人无论生在哪里、长在哪里、家庭条件如何,都应该可以尽可能发挥出其最高天赋,而不因得不到合适的教育,而得不到合适发展,甚至被埋没和浪费。毋庸讳言,通过对教育资源多年的差异化分配,当前我们国家教育不均衡的局面已经很严重。这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使本应该是保障性的义务教育,有了竞争性,有了选择性,有了淘汰性。这样的局面,使弱者愈弱、强者愈强,固化了社会分层和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等。

      所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提出要求,堪称最大的亮点。但同时,笔者又感觉其要求未免过于笼统、原则化。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该法仅在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中作出这样一些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仅靠这些原则性的要求就可以达到教育均衡吗?尤其是在历史欠账很多的情况下,这样大而化之的笼统要求能够真正发挥出多大作用,让人心里没谱。要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笔者认为法律应该再细致一些,具体说来,就是应该对促进教育均衡作出一些细节性的规定。在笔者看来,至少应该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标准。应该借鉴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基本办法标准,使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每所中小学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校舍、器材等物质条件。

      二是师资交流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定期交流,这样的做法可有效扭转择校风,从而使乱收费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当然,与这一手段配套的,应该是教师待遇的提高和规范化,让每位教师不因利益考虑而抵制交流。

      三是教育资源共享制度。对区域内中小学的图书、体育和文娱器材、理化实验设备等的共享共用,义务教育法很有必要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做既可以节约教育资金,避免器材浪费,也是促进教育资源均衡的简捷手段。

      任何规定只要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就应该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不能模棱两可或留有余地。如果某项法律规定执行可、不执行也无奈其何,则这一规定或会成为该法的一面“破窗”,最终或将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

    ......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法 
  • 专题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