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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青岛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文)和《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6]19号文),出台了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力举措,就建立市、区(市)两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今年全市两级财政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4.3亿。
        今年青岛市确定了农村义务教育五项目标任务:一是各区(市)都要实现统一中小学教师工资项目和执行标准;二是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90元的农村中小学都要达到这一标准;三是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长效保障机制;四是从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继续对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扩大覆盖面;五是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财政管理体制,按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青岛市采取了两项有力措施:一是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所辖区(市)财力情况确定了“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对财力比较困难的下属县级市,青岛市财政负担了多数项目70%比例的经费,为此,今年市本级财政新增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1.5亿;二是将上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区(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主要领导及班子考核直接挂钩。
        上述举措将有力地突破农村教育的“瓶颈”制约,大大加快青岛市教育现代化的进程。(青岛市教育局)......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