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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复试对象
      高中阶段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它项目必须是在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者。
      二、复试报名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江西省2006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见附件),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后连同考生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10日前将《江西省2006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报送省高招办。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高招办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加,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承办。
      四、复试办法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二级运动员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非以上比赛项目若是在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者,经审核认定,可直接享受体育优惠。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持准考证于5月20日到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
      5月21日进行专项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复试(准考证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
      3、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复试报名费。
      4、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加盖指模印确认。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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