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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学校有限的经费足额有效地用在学校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上,市教育局就规范学校经费使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学校将教育经费和学校所收的择校费、补课费等各项公用经费用于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等项目上。

    二、严禁各学校以课时工资(课节费)的名义滥发各种补贴。

    三、严禁各学校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所收择校费、补课费等各项公用经费组织教师外出旅游、变相旅游或以学习、开会、考察、交流等名义组织部分教师(5人以上)出地区、出省、出国(出境)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向教师发放所谓的“旅游补助”等。

    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严格管理单位资金当作一件大事纳入工作日程,严抓严管,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为广大教职员工做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表率,确保本单位资金管理依纪依规进行,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凡确因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外出活动的学校,必须于事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待局研究批准后,方可组织相关活动,并接受组织活动经费来源等的有关专项检查。违反以上要求的,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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