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中学:
现将《2006年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招 工作 意见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2006年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做好2006年吉林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2006年有关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
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高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凡具有当地户口和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3、农民工子女须持原籍户口和暂住证。
(二)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5月3日—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各县(市)区招生办于5月12日前,将考生类别、考试语种进行统计,并准确的将考生人数、试场数(即所需试题袋数)填入《吉林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报市招生办。逾期不报或数据不准确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名办法。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②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③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需持有原籍户口和暂住证,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④报普通中专的免试生须持有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户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⑤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居留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⑥考生分别按使用新课标教材、旧大纲教材的类别报名(详见类别代码表)。
⑦考生报名时填涂的各类卡、表要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凡有涂改一律无效。考生自然情况以报名卡的信息为准。报名卡采用“8—4—2—1”码涂写,由本人确定签字,并经家长签字盖章。
3、考试费用标准。
凡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省价收字[1999]2号文件执行,每生155.00元。单独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每生65.00元。往届生报考普通中专的免试生,只收报名费,不收考务费,每生30元。
二、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5月3日—5月20日。
(二)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含3+2高职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从本人实际出发,并按各类学校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选择学校。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高中志愿栏共16个。使用前⑧个志愿栏,后⑧个志愿栏空着,填报无效。①、②志愿栏为省示范高中、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志愿;③志愿栏为省示范高中、省首批重点高中自费志愿;④、⑤志愿栏为省重点高中和纳入重点高中管理序列的学校统招志愿;⑥志愿栏为省重点高中和纳入重点高中管理序列学校自费志愿;⑦、⑧志愿栏为一般高中统招、自费志愿栏,此栏统招、自费志愿顺序不分先后。
省示范高中、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省重点高中统招部分只招收本市、县(市)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省示范高中,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省重点高中招收的自费生和一般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吉林市朝鲜族中学在吉林地区范围内招生。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新生录取时,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2、高职(含“3+2”高职班)志愿栏,即招收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高师分院志愿栏,可报两所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
3、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栏,可报三所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4、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栏,设两个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
5、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06年吉林省师范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
报考师范专科班和体育、艺术类高职班的考生志愿填涂在高职志愿栏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高职班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6、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免试生不能兼报其它各类招生学校。
(三)考生必须认真填涂考生志愿卡。因涂卡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志愿以计算机录入内容为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写,要字迹工整,并经班主任、考生家长签字。
“服从调剂”栏的高中涂黑栏目为一般高中服从调剂。
考生根据自己所报志愿将对应的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类别逐一涂黑。如同意调剂也要将相应的栏目涂黑,凡不注明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各中学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指导考生从实际出发选择学校,不允许采用各种错误的做法限制考生选报志愿。
三、报考“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考生的体检
报考“高职”、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的体检,招生办不要求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幼师(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类表面抗原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
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自行安排,在填报志愿前完成。
四、关于面试和加试
对拟报考各类师范分院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幼师(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术科加试。
面试、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按吉教师字[1999]2号文件附件二《吉林省中等师范学校及部分高等师范分院考生面试标准》执行。
面试、加试工作由市招生办和师范分院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18日至29日。
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应学校和专业。
五、考试科目、分值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化合卷、政史合卷。
(二)分值: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理化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政、史各60分,政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中考各科总分满分600分。
(三)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考生收听广播(或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英语收听广播,日、俄播放录音)。
听力残疾的考生,外语科分值的计算办法,执行吉林省教育厅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吉中教字[2004]3号文件精神。
(四)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朝语文和汉语文,考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六、考试时间、考点的安排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6月22日上午8:30~10:30,语文、朝鲜语文;6月22日下午2:00~3:40,理化合卷;6月23日上午8:30~10:30,数学;6月23日下午2:00~3:40,政史合卷;6月24日上午8:30~10:30,外语;6月24日下午2:00~4:00,汉语文。
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报师范类考生单编考场。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所在地以上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监考教师。
七、组织考试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6]11号文件“关于2006年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招生办制定的“吉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八、评卷
考试卷评阅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承办,市教育局纪检委监督,实行封闭、集中评卷。评卷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中学教师承担。
英语和政治试卷按新课标教材、旧大纲教材两类设组评阅。每评卷组内设科目评卷组。评阅试卷结果按新课标教材、旧大纲教材两类进行统计。
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继续进行中考语文评卷的改革,在坚持作文3人独立评卷的基础上,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保证语文作文评分的公正、公平,评阅结果四舍五入,以整数分报告考生成绩。其它科目的评卷也要逐步建立阅卷教师的阅卷水平测试与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评卷教师质量的监控力度。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通过所在毕业学校上报县(市)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考试分数核查。
九、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高师分院、“高职”(含“3+2”高职班)、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1、师范分院、高职(含“3+2”高职班)学校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核定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达到最低控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信息,招生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师分院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报考“高职”(含“3+2”高职班)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并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初中升高中考试的考生。不招收免试生。
2、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中专学校由市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信息,招生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往届生参加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中专的免试录取。但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
高师分院、“高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将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以后,按省招生部门的要求依次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综合评价、多元择优”的录取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自费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3、统招生、自费生的录取,按普通高中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4、特长生录取。
(1)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批准确定。
(2)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志愿去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可根据规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评定情况确定“拟录取特长生名单”。
(3)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学校要把被拟录取的特长生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把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审批,待审批后,到市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5)体育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具体实施。
5、残疾考生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专的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6、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7、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采用计算机录取。分三批录取:第一批录取省示范高中、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生、自费生;第二批录取省重点高中及纳入重点高中管理序列的学校统招生、自费生;第三批录取一般高中。
十、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普通中专、高职(含“3+2”高职班)、高师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政府[1999]86号文件规定,降1分录取。
6、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学校加10分录取。
7、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8、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假证明,如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因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狠抓考风考纪,圆满完成我市2006年的招生工作任务,做到考生、家长、学校、社会都满意。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切实保证执行省、市中考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继续在整顿考风、严肃考纪上狠下功夫,要反腐倡廉,自觉低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精神,认真查处招生违纪案件,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三)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招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各县(市)区要按省、市统一规定,全面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届和广大群众了解招生工作的政策、原则、办法,配合招生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分数线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肃招生秩序。坚决制止擅自招生、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和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责任。
(六)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招收新生的建籍工作,以市招生办录取的电子信息光盘为依据。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假报户口、学历、民族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资格;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
3、在考试中有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舞弊行为;
4、在有关政策照顾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5、有其它舞弊行为。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2、在出具,审定考生户口、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政策照顾证件材料中弄虚作假;
3、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
4、涂改考生志愿、试卷分数及有关材料。
附件:1、吉林市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06年吉林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和初中毕业生学
业考试日程表。
3、考生报考类别代码明细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吉林市二00六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3月6日—下旬 |
与局内有关处、室商讨有关中专招生政策 |
市招生办 |
3月上旬 |
调查摸底生源情况 |
市招生办 |
3月1日—3月10日 |
预报中专招生报名卡、志愿卡数量 |
省、市招生办 |
3月30日—4月30日 |
报考体育、艺术特殊专业的考生进行术科加试 |
招生学校及主管部门 |
4月10日—4月23日 |
筹备组织中、幼师面、加试 |
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4月25日—4月30日 |
召开中考工作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 |
市县(市、区)招生办 |
4月10日—4月20日 |
报幼师、卫生、食品等特殊专业的考生体检 |
县(市、区)中学及考生 |
5月3日—5月20日 |
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 |
市、县(市、区)招生办及中学 |
5月15日 |
上报试题申领表、接题人名单 |
县(市、区)招生办 |
5月23日前 |
考生报名卡送市输入微机编排考场 |
市、县(市、区)招生办 |
5月30日前 |
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报省招生办信息科 |
市招生办 |
6月1日前 |
考生志愿卡送市招生办输入微机 |
市、县(市、区)招生办 |
6月15日前 |
考生志愿信息报省招生办信息科 |
市招生办 |
6月10日—6月20日 |
1、选定考点、聘任、培训监考,上报考务方案。2、检查题库、检查听力设备。3、接收试题。4、召开考前工作会、市派巡视员会。 |
市、县(市、区)招生办 |
6月21日 |
各考点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 |
县(市区)招生办 |
6月22日—6月24日 |
组织文化课考试 |
省、市、县(市、区)招生办 |
6月22—7月10日 |
组织评卷、核分、登分、建档 |
市招生办 |
7月15日前 |
通知考生成绩、组织县(市、区)招办查分 |
市、县(市、区)招生办 |
7月20日前 |
考生成绩信息报省招生办信息科 |
市招生办 |
7月15日—8月1日 |
组织高中录取、并做好中专录取准备工作 |
市、县(市、区)招生办 |
8月初 |
组织统一录取、高职(五年制) |
省、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8月初 |
组织统一录取、普通中专 |
省、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8月10日—8月15日 |
普通中专录取结果信息报省招生办信息科 |
市招生办 |
8月15日—8月31日 |
录取职业中专 |
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9月上旬 |
统一组织二次录取及补录 |
省、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9月15日—9月30日 |
接待来信来访 |
省、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9月30日—10月30日 |
处理遗留问题 |
省、市招生办、招生学校 |
11月份 |
中招工作总结调研 |
市招生办 |
12月份 |
总结全年工作 |
市招生办 |
附件2:
2006年吉林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学科、日期及时间 |
上午 |
下午 |
6月22日 (星期四) |
语文 朝鲜语文 蒙古语文(蒙授) (8:30-10:30) |
物理、化学合卷 (2:00-3:40) |
6月23日 (星期五) |
数学 (8:30-10:30) |
政治、历史 (历史与社会)合卷(2:00-3:40) |
6月24日 (星期六) |
外语 (8:30-10:30) |
汉语文 蒙古语文(加授) (2:00-4:00) |
附件3:
吉林地区06年考生报考类别代码明细表
类别代码 |
类 别 明 细 |
01 |
英语新课标.政治新课标 |
02 |
英语新课标.政治旧大纲 |
03 |
英语旧大纲.政治新课标 |
04 |
英语旧大纲.政治旧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