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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德市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 作 方 案

     

    中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惩治腐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反腐败工作部署,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我市教育收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治理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如下9个治理重点:

    1.纠正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凡是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

    2.纠正“一费制”以外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要坚决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不准在“一费制”之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上机费、早晚自习和节假日补课费、试卷费、篇子费、文印费等,凡是与“一费制”政策不符的收费要一律纠正。

    3.纠正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的代收费行为。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学生服务性的收费要严格控制,要全面实行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的“订单”式管理和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制度,并不得从中盈利。要进一步规范学生用书管理,严禁组织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或教学辅助用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不得违反规定强迫学生集体购买教学辅助用书和练习册、习题集等。

    4.纠正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要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统一集体组织学生参加。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奥班”或“奥赛训练班”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5.纠正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及乱办班的行为。坚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认真纠正个别教师有偿家教和乱办班的问题。加大对改制学校的清理力度,对没有达到“四独立”要求或搞“校中校”、“一校两制”的学校,坚决禁止招生。

    6.纠正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问题。严格落实公办高中“三限”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办字[2003]71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财[2006]14号)的规定招收择校生和收费,国办高中择校生一律不准突破30%的比例和最高收费限额。要重点监督和查处超比例招收择校生、超标准收费和向择校生加收学费的问题。

    7.纠正学校收费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落实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校收费必须按要求向学生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8.纠正部门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的问题。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对于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的问题,学校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纠风部门报告,切实减轻学校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9.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同时,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全面清理和规范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更不允许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三、开展教育乱收费的集中整治活动

    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理实效,从4月份起利用四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内容是:

    (一)整治范围:这次整治将全市区域内上至大中专院校、下至幼儿园全部列入范围,整治的重点是全市中小学校。

    (二)整治步骤: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从4月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4月初至4月中旬为学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所有学校都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专门召开有校领导和全体教工参加的动员大会,校长要亲自作动员部署。与此同时,拿出一定时间集中组织教职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依法治教、按规收费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大意义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要作出不乱收费的公开承诺。

    第二阶段,从4月中旬至5月初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相关法规和这次明确的九2项重点治理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分析原因,整章建制,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各级教育局长与校长,校长与教师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书。

    第三阶段,从5月初至5月底为明察暗访、检查处理阶段。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纠风办组织有关单位和监督员对所属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发现乱收费案件,纠风、教育和物价等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所有学校要在便于投诉的地方设立举报箱,由各级纠风部门负责查取。要建立市、县(区)两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组织机构、人员和必备的设施,迅速查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阶段,从6月上旬至6月底为检查考评阶段。市县(区)、乡(镇)都要按统一要求,抽调精干力量,对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考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中整治几个阶段和9项治理重点落实情况,占总评成绩分值的10%。与此同时,组织好学生和学生家长评议学校活动。要讲究评议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反映民主、揭露问题,评议分值占总成绩的90%。

    第五阶段,7月初为评议成果的转化利用阶段。一是对市、县两级学校的评议结果统一进行排序,并在《承德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二是以市区和县区为单位,对群众评议前三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后两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纠风办派驻工作组深入剖析,帮助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调整领导班子,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目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学校严把开学收费关口,对所属学校收费工作、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要按规定退还给学生,并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涉及教育收费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9至10月份,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市区和县区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视国家收费政策继续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典型案件、教材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对所发生的问题,视情节性质落实“追、免、待”措施,即:对一个地方出现严重的乱收费问题且工作不到位、查纠不力的,要追究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一个学校出现严重乱收费行为的,建议先免去该校校长职务,然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或纪律处理;对发生乱收费的有关教师,先予以待岗,然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拟在8月份,结合集中整治的总结表彰,召开一次全市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公开处理大会。五、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1.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和管理的力度。全面推行教育资金集中支付,切实解决由于资金层层划拨而造成的对教育经费截留、挪用现象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省的要求,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建立起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健全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保证学校经费需要。纠风部门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同级及下级财政教育投入、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县区教育投入情况进行通报。

    2.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工程。要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工程,学校收费行为要规范,收费项目标准要透明。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所有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投诉咨询电话都要如实向社会公示,向学生公开。要先公示,后收费,没有公示的,不得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橱窗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在市区要组织部分学校参加承德“聚焦行风”活动,学校领导走进“百姓热线”直播间,与人民群众进行热线交流,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建立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定期组织视察和检查活动,采取听证质询等形式,充分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学校收费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全面开展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校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规范收费达标校创建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将规范收费达标要求纳入各级示范校验收标准,纳入市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指标,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的自觉性,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到主管部门、责任到学校,责任到人,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完善领导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教育部门牵头,纠风办组织协调,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市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古江;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福,副市长于素伟;成员:市教育局局长徐树清,市纪委副书记任志国,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柱,市财政局副局长裴越,市物价局副局长何明新;办公室主任徐树清(兼)。

      

     

                                                           2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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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