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驻邢、私立各学校: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根据目前我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参照上级有关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特制定《邢台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将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教育政务信息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邢台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促进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和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如下考核评比办法。
一、 本办法的考核评比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公室、市直、驻邢、私立各院校(幼儿园)办公室或信息工作机构。
二、 考核评比档次划分:考核评比分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每年将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市教育局进行表彰。
三、 信息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一)市教育局主办《邢台教育》采用1条计5分。
(二)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10分。
(三)省教育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15分。
(四)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20分。
(五)国家教育部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25分。
(六)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30分。
(七)上报信息被领导批示一篇,在原基础分上加倍计分(一条信息只加计最高的一次领导批示分)。
四、 达标、先进信息工作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有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长或校长,并定期研究信息工作。
(二)队伍稳定,机构健全。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办公室有分管信息工作的主任和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重视信息工作阵地建设,创办有自己的信息刊物,并坚持编发。
(四)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网络传递处理信息。
(五)全年信息工作完成或超过达标分值:县市区教育局达到60分。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为40分。
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其中一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为不达标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全年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产生。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上报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五、 优秀信息工作者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比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信息工作业务,有较强的收集、加工、处理信息的能力,钻研政务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信息工作岗位;
(二)评比办法
优秀信息工作者从信息工作达标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中产生。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初评,经领导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信息中心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办公室的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教育局领导批准。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邢台市教委信息报送工作记分考核评比办法》([20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