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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教师字[2006]6

    关于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了保证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和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底面向社会认定数据上报工作

    各市(州)、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尽快将2005年底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准后,生成认定数据文件,务于3月底前将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二、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吉林省教育学院干训办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并参加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考试。具体事宜咨询电话吉林省教育学院干训办(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0431-5376055);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号,0431-4658734)。并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申请,于6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数据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以下教师资格,各项条件具备者,申请时以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查验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各市(州)、县(市)教育局要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总体要求,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各项准备工作,11,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各市(州)、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严格审查学历等条件,加强对申请人员实际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四、具体工作安排

    3月—5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5月下旬,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考试;7月—93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10月下旬,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考试;11130日,受理各类人员的资格申请;12111030个法定工作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工作;3月底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225日前将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送交省里审查,同时提交申请人员一览表、上报数据和缴款发票复印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范围和标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新的收费标准未审批下发之前,仍按照《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3]7号)执行。

    六、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填表日期”、“审查时间”及“认定时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做统一要求。今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表日期”统一填写1120,“审查时间”统一填写1220,“认定时间”统一填写1231

    (二)关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的界定,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即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在今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省里有关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将直接深入到各县(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省里定期汇报情况,及时沟通。同时,为保证全省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生成的认定数据及证书征订工作仍先报至相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经统一汇总后报至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从2006年开始,实行定期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年终总结的制度。各市(州)、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详细统计、认真总结,于每年1225日前,将当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提交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年终总结主要内容为:当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本情况,成绩和创新,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等材料。同时要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的整理、存档工作,以备随时查询、审阅。

    各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并及时解答有关咨询,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查阅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面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可登陆吉林教师教育网(www.jlte.com.cn)。

    联系人:许开宇 

    联系电话:0431-2760337

    邮编:130051   电子信箱: sfc-xky2005@163.com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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