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社管〔2006〕7号
陕西唐城职业技术学校、陕西唐都职业学校、陕西省汽车职业技术学校、陕西财经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省教育厅组织对全省民办学校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你们四所学校因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未能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终止你们四所学校的办学。学校终止后,省教育厅将按照法律要求组织清算工作,请你们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尽快将学校持有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分别交回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将学校的各种印章交回省教育厅销毁。
联系处室:社管中心
联 系 人:张和平
电 话:87331677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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