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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

      浙大发研〔2006〕44号

      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全国34所高校继续实行自主确定分数线改革试点。教育部要求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工作,加强复试改革,加大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来茂德

      副组长:叶高翔

      成 员:杨树锋 曾华生 邹碧金 叶 民 胡世云

      各学院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书记必须参加),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重复进行)。

      1.实行差额复试,学校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在1:1.2左右。生源丰富的学院(差额比例高于1.3),可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按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学院或学科再行划线。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06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另文)。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三、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各学院必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复试方式,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自主选定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确定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成绩的比例、复试的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3.各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公布拟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必须认真审查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防止个别考生作假。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应严格进行复试。

      6.各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学院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四、录取的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复试权重越大,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越高。外语、体育、建筑和艺术类可适当放宽到50%,其余一般在30-45%,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名额时,可结合考生本科期间的成绩和业绩,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党、政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拟录取名单在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公布。

      五、关于破格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6号文件规定,自主划线的学校原则上不予破格。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20分),学生须提交证明材料。

      六、关于调剂录取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但考生必须既达到浙江大学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又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0809-0812专业的应届考生可调剂到软件工程专业。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由于我校今年自行确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规模,原则上不接受外校转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上国家线考生以及参加复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及研究生招生处应积极并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7.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七、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6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占今年的录取名额,因此,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外,都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八、直接攻读博士生的录取

      个别初试和复试都特别优秀并且来自56所研究生院学校的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学院可录取少量直接攻读博士生,占2006年博士生录取名额。但由于今年我校的博士生名额特别紧张,各学院一定要慎重挑选,从严掌握。

      九、确定拟录取名单、调档审查

      学院党委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拒绝邪教。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录取通知书。

      十、时间安排

      3月17日: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并向研招处领取考生材料;

      3月17日:各学院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

      3月21日前: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月21日前:各学院将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复试方案和程序,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合格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研招处,以便调剂;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的资格审定,以及加分办法,学院要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从严掌握,并提交方案报学校备案,然后向学生公示,否则不能加分。

      3月23-3月31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3月23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5日、26日:考生体检(分别在各校区医院)(逾期尚未体检的考生3月31日之前在各校区医院随到随检);

      3月24日—4月3日:各院、系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4月4日前: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招处;

      4月7日前: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领导小组今年将加大对复试工作的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试投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浙 江 大 学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录取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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