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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考委字(1985)016号   

    为鼓励自学、加速培养和选拔四化建设的各种专门人才,决定今年开始在我省实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的报告》精神和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甘肃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其日常工作,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具体任务是:贯彻执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考试办法,确定考试专业,指定主考学校。审定并公布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统一部署考试等。
        地、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自学辅导、组织考试、评卷、登分、建档、考籍管理、颁发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以及日常工作。
        县、市、区教育(文教)局设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干,负责报名、考试以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主考学校
        凡在我省的有一定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均可逐步分别担负各种不同专业的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主考学校的任务是:拟定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编写课程考试大纲,指导自学辅导,参加考试命题、评阅试卷,在毕业证上盖章,严格把好质量关。所有中等专业学校都要积极协助主考学校做好辅导、监考、阅卷等工作。

        三、开考专业设置
        根据我省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要和主考学校的办考力量以及考生来源,积极而慎重地确定开考专业。今年先开考中师、农学、会计等三个专业。

        四、报考条件和手续
        凡正式户口在我省的公民,不受学历、年龄、职业的限制,均可申请报考。在职人员的报考原则上要专业对口。
        1、报考手续:在职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证明,社员持乡政府或村委会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按规定时间报名。
        2、报考人员每次可报考一门课,也可报考数门课。
        3、报名费、报考往返路费以及食宿、教材等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确有困难的考生单位可酌情补助。
        4、报考期间,由所在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五、考试办法
        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相同,采取单科考试和学科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的要求,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书,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单位政治思想鉴定后,发给毕业证书。
        2、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今年在十一月份进行。考场设在地、市、州所在地或具备开考条件的县,以确保考试质量。
        3、成绩评定统一按百分制计算,六十分为成绩合格标准。考生不准查卷、查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届考试。
        4、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某一门课程免试。过去曾在各级各类学校取得的成绩,均不得作为自学考试的成绩。
        5、严格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犯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获得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按同等中专毕业生对待;非正式国家职工,获得毕业证书者,在招工、招干时应按专业优先择优录用。

        七、经费
        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经费,地、市、州和县、市、区列入教育事业费预算。
        2、采取部门申请考试制,申请开考的部门应每年向省考办资助考试费。
        3、考生交纳的报名费(每门两元)要用于考试,不得挪作他用。
        4、命题、监考、评卷人员的补助,参照高考标准执行。


        八、自学考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困难较多,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搞好此项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自学考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和选拔大批的中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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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