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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扎实工作
    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在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   高  峰
    2006年2月14日
     
    同志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底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召开这次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刚才,建方、天淳同志就如何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决定,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免费政策扩展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同时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这次进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后制定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责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保证经费投入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我们一定要提高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第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十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定不移地抓了“两基”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不放松,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力地改善了全省农村中小学生的办学条件,推动了全省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总计投入10亿元资金,在全省35个县市区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促进了约占全省中小学生总数40%的民族、贫困、高寒山区的农村中小学生基本享受到了“三免费”和“两免一补”政策,大大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普及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运行平稳,并逐步得到加强。到目前,全省“普九”县112个,人口覆盖率达到86%;“扫盲”县127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6%,青壮年文盲率降至5%以下。
    第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思路,把“三农”作为关系全局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但是,我省依然存在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扶贫开发任务艰巨,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因此,必须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规划、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抓好基层,打实基础,培养产业,整村推进”等工作,认真解决好农村儿童就学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人才基础。
    第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由于长期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滞后,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甚至影响到农村的稳定。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要用更多的财力,花更大的精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农村义务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调整农村财政的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政府用于农村的公共资源;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国家和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乡村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采取区别对待的政府投入政策,加大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投入,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创造了条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负约60元,初中生减负约120元;另外,贫困家庭学生还免交教科书费,寄宿生可获生活补助。这将大大减轻我省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2003年以来,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促进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大批新建、改扩建工程相继启动或竣工落成,改善了办学条件。各地通过公选产生了一批忠诚教育事业、有先进办学理念、有较高组织管理水平的校长,校长的责权利统一,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教师竞聘上岗,既有校际间的流动,也有校内流动,实现了职称、岗位评聘分开;教师岗位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责任感增强,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改革试点学校的教学硬件环境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教学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各试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建立,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将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学校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得到长效保障,一个有利于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二、准确把握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实质
    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从理顺机制入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次改革的实质集中体现在24个字上,即: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其中,“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是这次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实行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的经费分担办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省级负责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县级政府是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者和执行者,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是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基础。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确保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规范的经费保障制度抓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关键在地方各级政府。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务院确定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具体是: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统筹确定省级及其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对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是: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是: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性支持。对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地方承担。
    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各地财政和经济状况分地区确定了分担比例,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共同承担。其中,昆明市、玉溪市中央承担80%,市承担20%;红河州中央承担80%,省承担10%,州承担10%;曲靖市中央承担80%,省承担14%,市承担6%;其他地区中央承担80%,省承担20%。有承担任务的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四个州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州市承担部分必须全部由本级财政投入,不得再分摊到县级。
    中央明确要求,新机制确定后不能发生新的“挤出效应”,各级财政在这次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特别是省级财政不能因中央补助多而减少本地的预算安排,对此,中央将制订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下一步将出台国库支出管理办法。我省也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按中央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州市县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各项规定。
    三是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以县为主。从2006年起,中央将按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统一设计编制指标,由学校校长组织教师和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发展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学校的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由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县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中央要求,农村中小学编报本校公用经费预算,要经学校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并征求教代会或教师代表的意见。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决算、每季度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等要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监督。
    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城市和乡镇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应有职责。
    四是全部免除杂费和继续资助贫困生。这次改革,明确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国务院《通知》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中西部地区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继续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省级确定。依据这个标准,我省享受免学杂费的学生总数为589万人,其中,初中178万人,小学411万人。今年春季中央安排我省的学杂费17937万元。测算标准是:小学农村每生每年54元,县镇每生每年84元;初中农村每生每年104元,县镇每生每年134元。中央和省级资金将一并下拨各县。免除学杂费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补助的学生数以2005年统计的学生数为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学杂费全免,所需杂费由各州(市)承担。另外,省级和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原承担的“两免一补”资金不得减少,并全部用于提高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
    五是公用经费投入增加,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这次改革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还安排资金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实行边“免”边“补”、“补”大于“免”的做法,确保农村中小学运转保障水平提高。今年春季中央安排我省的公用经费补助约为1.87亿元,测算标准是:小学生每生每年7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0元。中央将逐年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8年达到省定标准,2009年达以小学生每生每年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中央和省级承担资金将一并下拨各县。补助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县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
    据测算,2010年当年各级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比2005年增加约644亿元;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
    六是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中央按照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公平测定,省财政按5:5统筹落实应承担的专项资金。今年,中央对地方投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30亿元,将安排我省约1.8亿元危改资金,省政府决定需地方承担的1.8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对经济条件状况好的地区下达指导性承担额度,对地方校舍维修改造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新机制将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经常性管理,这就意味着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将变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中央还将对各地校舍维修改造情况实行监测和考核,要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今天会后,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组织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和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各州(市)、县(市、区)回去后也要吃透精神,积极认真地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三、千方百计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做好这项全新、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时间紧迫。为此,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省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关于学杂费、公用经费、经费预算、校舍维修等方面的4个管理办法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两免一补”等两个指导意见。为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我提以下5点要求:
    第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照中央部署,今年春季开学时,新机制的各项政策要落实,资金要到位。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县两级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部门要发挥作用,研究制订本地的改革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当前,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和学校做好落实新机制的有关工作,做好在校学生、办学条件、教师数量、教育经费需求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抓好新学期免收中小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及时解决,确保新机制改革工作开个好局。
    第二,把握政策,落实资金。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抓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分担资金必须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以中央和省级资金充作本级政府资金。财政部门务必在开学前,将免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在校生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拨付到教育部门和学校,保证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截留教育资金。在这里我强调一条纪律:春季开学时,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除外)、作业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免交杂费的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律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实行变相收费,不准发生变相平均享受免补政策的现象。
    第三,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建立新机制的有利时机,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和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要在农村初级中学积极推行“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要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以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为重点,一对一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把主要精力放在强化学校的管理上,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放在创建办学特色上,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要积极推广并逐步普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技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校园师生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中小学的收费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一级抓一级,确保资金安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以往一些地方和学校通过收费解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问题,要报当地政府另行统筹解决,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要防止和杜绝“吃教育”、“教育吃教育”的现象。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以及不及时修缮危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导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综合或专项的督导计划、督导方案和实施步骤,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与新机制有关的各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要重点检查县级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结果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要通过督导和其他各种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加大舆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把这项党和政府惠及广大农村家庭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财政部、教育部已印制好向每一位学生发放的宣传卡片和用于宣传的张贴画,已直接发送到我省各县(市、区),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也转发到了各地,请各地注意接收并按要求组织好发放、张贴工作,要在春季开学前,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广为宣传,将国家政策告知所有的学生和家长。
    同志们,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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