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语-2005-3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有关学校: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3年10月颁布了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各地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新《大纲》培训,确保新《大纲》的贯彻落实。经请示教育部、国家语委同意,我省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新《大纲》。据此,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于五月份利用双休日时间,分三期对全省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新《大纲》培训,并对测试员进行相关内容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测试员上岗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颁布新《大纲》,对于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规范测试行为,提高测试质量,促进测试工作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站、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安排好测试员的本职工作,保证测试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本次培训的目的是,学习掌握新《大纲》和新的评分标准,以及省语委根据新《大纲》和新的评分标准制定的《评分细则》,提高测试员业务水平,强化测试员规范执法意识,确保测试工作质量。培训之后,要对测试员进行相关内容的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省教育厅、省语委将颁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员上岗证》,省级测试员重新核发测试员资格证书。自2005年7月1日起未取得上岗证者,任何测试机构和组织不得安排其参加测试工作。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是,
四、培训内容:
1、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大纲》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讲解测试员行为规范和我省实施新《大纲》的具体要求;
3、讲解普通话水平测试新、旧大纲区分及新《大纲》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4、按新《大纲》进行测试实例训练;
5、按新《大纲》进行测试能力训练与考核。
五、培训时间: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六、报到地点:
兰州市南昌路649号,兰州军区西北宾馆贵宾楼,乘1路、141路、75路、4路公共汽车飞天商场站下车向南
七、有关事项:
1、本次培训为全员培训,请各地、站、校根据现有测试员人数和工作情况,分三批参加培训,省上不再下达培训名额。原则上,国家级测试员集中安排在第三期,该期将有一些研讨活动;省级测试员平均安排在第一、二期,个别测试员人数较多的高校,可根据情况,安排部分省级测试员参加第三期培训。
2、本次培训后,省语委不再专门安排新《大纲》培训。因此,希望测试员所在单位和测试员个人,安排好手头工作,克服困难,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没有正当理由,任何测试员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由测试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于开班前10日报省语委办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员资格。
3、请各地、站、校分三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新大纲>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参加培训的测试员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新大纲>测试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二),请另附免冠1寸近期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于
4、2004年取得国家级、省级测试员资格的人员,由省语委办补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员上岗证》。请各地、站、校将测试员免冠1寸近期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第几期,于
5、本次培训不安排历期省级测试员培训班未达标人员的补考。需补考的人员按照正常程序,可参加第九期省测班相关科目的考试。
6、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交验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交资料费80元,住宿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由省语委承担。
7、本次培训时间短,课程安排紧,请参加培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学习期间不得请假,迟到或缺课半天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班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三。
联 系 人:魏永霞
联系电话:0931-8832684 3606933
传真电话:0931-8823610
通讯地址:兰州市滨河东路571号
甘肃省教育厅语委办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一、学员报名表
二、学员登记表
三、培训时间安排表
四、全省2003年以前取得测试员资格人员名单
五、全省2004年取得省级测试员资格人员名单
二00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