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2000年开始,四川省共审批了32所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四川省教育厅要求,改制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活动。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办薄弱学校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