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师字[2006]4号
关于推选200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中、省直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和我省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规划,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中小学中推选800名左右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进修院校评中小学职称系列的中青年教师。
二、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科学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创新精神,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3.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长期在一线任教、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4.必须是市(州)级学科骨干教师或被确定为学科骨干教师市(州)级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信息技术操作能力达到吉林省规定的中级水平;外语学科教师要有较好的口语水平。
三、培训与管理
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组织,培训班在省教育厅认可的省级培训基地分期分批举行。
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骨干教师预备培训,骨干教师预备培训是认定骨干教师的基础和前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骨干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库和业务学习档案。对学习成绩和实践考核合格的教师,由教育厅委托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认定省级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在培训期间,省级培训基地将组织教师承担部分教研和科研任务,各地要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促进骨干教师在实践中迅速成长。
四、具体要求
1.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是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骨干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尤其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选。
2.推选工作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各地要注意农村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推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地域和学段(初中和高中)的合理分布。
3.各市(州)上报的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干部必须正在兼课,并且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5%以内。
4.各市(州)要严格按省下达的名额推荐人选,并于
附件:1.200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3.2006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推选 骨干教师 省级 培训对象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吉林省教育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