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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团市委,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
    为全面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动辽西北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做为支持辽西北重要举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04年在全省继续实施大学服务辽西北计划。此项工作由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方去,到全省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增强大学生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服务我省西北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各项事业,推动辽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进步;通过志愿服务,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解决我省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做贡献,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主题是: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服务、按岗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4年在省内普通高校招募1000名应届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辽宁西北部地区:朝阳市的北票、朝阳、喀左、建平、凌源等5个县,阜新市的彰武、阜新等2个县,铁岭市的西丰县,锦州市的义县,葫芦岛市的建昌县,共计10个省级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三、工作步骤
    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志愿者工作岗位确定和宣传教育阶段。从11月份开始,到12月底前要完成所有志愿者工作岗位的确定和岗位说明书编制工作,到本学期末集中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弘扬老辽宁人创业精神,争做振兴老工业基地新创业者”教育和就业观教育。第二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到5月底前完成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第三阶段为培训和派遣阶段。从2004年7月初至8月中旬,安排集中岗前培训。8月25日前,进行统一派遣。
    四、组织机构
    1.共青团辽宁省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辽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市要相应调整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受援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责对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受援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
    3.省内各高校团委要与校内的组织、宣传和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4.各受援县也要对照省市机构的设置重新调整县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受援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受援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政策待遇
    省财政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项目办管理费等)的标准,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及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以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所从事的工作。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县团委。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统一转至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管理,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期满后,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大学志愿者重新换取新的派遣手续。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以及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9.服务2年期满后,留在当地乡镇就业的,可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鼓励、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政策。
    10.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领导小组按照1%的比例,在完成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中开展优秀大学生志愿者评比活动,获得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采用特殊职位考试方式录用国家公务员。
    11.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各级组织部门要从辽西北计划的志愿者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大力加强“推优入党”工作,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加入党的组织。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省项目办将对各受援县项目办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各市县财政要比照省项目办对市县项目办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支持。
    六、有关要求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是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点工作,是为辽西北地区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促进辽西北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宣传、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及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组织领导,要切实把辽西北计划当作本地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必要的组织手段和工作措施,精心策划,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项目办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项目的重大意义和对推动辽西北地区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辽西北计划,真正唱响“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的主旋律,同时也要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志愿服务观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到辽西北地区建设中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3.按需定岗,因岗择人。各级项目办要根据受援地或者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要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医、林、水利、师范类专业学生特别是辽西北生源的毕业生参与该项计划。
    4.做好服务,加强保障。各级项目办要对志愿者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安全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要组织后援团大力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和支持性工作,确保大学生志愿者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安心学习和工作,切实发挥志愿者的预期作用,进而确保辽西北计划的深入开展。
    5.加强管理,形成品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管理、考核和评估,客观记录志愿者服务经历,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志愿者的激励和表彰,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和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推动辽西北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建设,使之成为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全面育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品牌工程。
    附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国相  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
    杨树槐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常卫国辽宁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德祥辽宁省教育厅厅长
    邴志刚辽宁省财政厅厅长
    赵国红辽宁省人事厅厅长
    副组长:李树森辽宁省教育厅常务副厅长
    董 理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王 强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闫 伟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辽宁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关淑娟共青团辽宁省委办公室主任
    孔庆平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部长
    钟俊生共青团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长
    廖红宇共青团辽宁省委学校部部长
    屈占友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
    李显鹏辽宁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翟文豹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张伯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刘 铸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孟光新辽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杨 光辽宁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处长
    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董 理 (兼) 王 强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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