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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为10.80万人,比去年增加3.10万人,增幅40.18%,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今后几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还将继续增加,就业压力将不断加大,毕业生就业已经成为高校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及队伍建设,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高校要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高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高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今后,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有关规定,切实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办公条件、人员配备和就业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近期,各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应届毕业生500人以下的人员配备不低于2人。
    三、确保就业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根据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所需经费由各高校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纳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重点保证和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的核拨标准不低于毕业生在学期间所交学费总额的l%,对于按毕业生人数核拨标准经费总额不足8万元的应以8万元为最低标准。
    各高校要确保所核拨的经费用于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等日常工作和一些大型招聘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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