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制定工作人员“四条禁令”和“四个不准”
为切实加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了委、厅工作人员“四条禁令”和“四个不准”。对违反“四条禁令”和“四个不准”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条禁令:
1、严禁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2、严禁在网上聊天、炒股、听音乐、看影视片、玩电脑游戏;
3、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4、严禁在办事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
四个不准:
1、不准在首问中出现扯皮和推诿;
2、不准在上班时间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3、不准在值班、窗口服务中脱岗;
4、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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