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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中等专业学校实际,现就2005年度我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中等专业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专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
    (三)我厅继续组织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卫生保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我厅将委托上述两个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其申报、推荐工作请按上述两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及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按照教师资格制度的要求,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今年上半年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今年下半年补办教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办理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
    (六)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05年12月底。
    (七)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一般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由我厅职改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2)在2004年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后,今年印发实施。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桂职改〔2001〕2号)文件执行。有关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四)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五)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六)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中等专业学校任教,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后,在保留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以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七)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两类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但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的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务资格,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的进修,取得4门以上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进修结业证书;其他教师申报讲师、高级讲师职务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九)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护理、舞蹈、体育等特殊专业教学的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担任学校专业科(组)长或属于学校骨干教师,取得大学专科毕业4年以上并取得讲师职务资格7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职务资格。
    (十)本人现在岗位工作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必须参加现在岗位专业4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或已从事现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现岗位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考核确认具有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
    (十一)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或参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的教师,优先推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
    三、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教师的工作特点,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在考核中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主管部门协同考核,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后要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天。公示后,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填写“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附件3)粘贴在评审表第14页与第15页之间。
    (四)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人独著或是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代表作,或提交一项科技、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人是该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论文鉴定工作由我厅职改办统一安排,申报者的论文代表作与其他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定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评审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自治区职改办规定,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表,填写的内容可打印)。
    2.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审批表)复印件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3.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未认定教师资格的要提交申报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4.任现职以来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技术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各1份(其中送鉴定的代表作要发表的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他的可以是复印件,但要同时复印封面、封底和目录;送鉴定的代表作单独装袋,其他的全部装订成一册并附上目录)。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附件4、附件5,统一用A3“297×420mm”纸型打印)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15份。
    6.已达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的延缓退休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破格晋升的,学校需提交破格推荐专题报告1份。
    8.申报人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有由现岗位的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的意见,或参加岗位专业进修的学习成绩。
    9.各市、各厅局统一报送《送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6,高级、中级分开填写)和送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软盘(按名册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软盘,时间的填写格式为“年.月”,如“2005年7月”用“2005.07”表示)。
    10.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部分均须经学校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每个申报人的送审材料分装2袋,送鉴定的论文装2号袋,其他材料装1号袋,并在袋面注明袋号及学科科目。
    (三)各地级市、各厅局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缴交评审费。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件规定:高级250元、中级130元、初级100元。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鉴定、资料整理费每人200元另外缴交。
    五、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各市、各厅局要将本年度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7,统计表内容存入软盘中一并上报)于当年12月底前报我厅职改办。
    六、请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县教育局。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3.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
          4.申报中专学校教师系列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申报实验系列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审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7._______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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