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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高等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根据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05年度广西高等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高等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推荐后,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我厅职改办。
    (三)我厅2005年度将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高、中级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将委托有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相关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今年上半年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今年下半年补办教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办理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
    (五)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05年12月底。
    (七)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1号)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由各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在2004年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后,今年印发实施。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桂职改〔2001〕2号)文件执行。有关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四)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五)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六)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在保留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以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七)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两类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但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八)1967年以后参加工作申报转评教师、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评审教师、科研系列第二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未具备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的,必须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进修学习(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等),取得4至6门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
    (九)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不需评审,经考核后可直接定职,定职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先取得教师资格。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先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两年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两年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学校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三、考核推荐
    (一)申报人的论著和科研成果鉴定以及学校对申报人的考核、推荐工作,要严格按我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教职改〔2002〕24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门协同考核,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协同考核,科研工作量及科研业绩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部门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后要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另附一页(见附件1)粘贴在评审表第10页与第11页之间。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高校的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写出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另附一页(见附件2)粘贴在评审表的14页和15页之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过单位考核审议同意才能推荐评审。学校的系、部一级不同意推荐或者学校一级在审议推荐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均不能推荐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过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见附件3),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须用外语自述及答辩。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为:
    1.本科院校 :10月21日至10月25日;
    2.高职高专、成人高校 :10月26日至31日。
    (二)各高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自治区职改办规定,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表,填写的内容可打印)。
    2.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复印件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 页与封面之间)。
    3.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教师资格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继续教育登记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代表作;科研项目已获得的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及本人参与有关的证明材料1份(论文、材料能装订的全部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5.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部分均须经学校职改办或人事、科研、教学、学工、宣传等有关管理部门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6.《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一式4份,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第10页与第11页之间;《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4份,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2和13页之间;《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一式4份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14页和15页之间。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附件5、附件6、附件7,统一用A3“297×420mm”纸型打印,并存入上报的“名册软盘”中)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15份。
    8.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缓退休的,须有学校人事部门给予办理延缓退休手续的原始材料复印件1份。
    9.推荐破格晋升的,学校需提交破格晋升专题报告1份(报告中要求说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10.因岗位问题所申报系列(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有由现岗位的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的意见,或参加现岗位专业学习的进修成绩。
    11.学校统一报送《送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8,正高、副高、中级分开填写)和送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软盘”(按名册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软盘,时间的填写格式为“年.月”,如“2005年7月”用“2005.07”表示)。
    12.各高校2005年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也按上述要求录入“名册软盘”,报送我厅职改办审批后,汇总报自治区职改办。
    13.送评材料分2袋包装(评审表及推荐大表装入1号材料袋,其他装入2号材料袋),贴好材料封面,填好内装材料目录,方可送评。
    (三)各校报送评审材料(含申报晋升、重新确认、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同时需一并付清评审费(转账可以转账凭证复印件为据)。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件规定:高级250元/人·次、中级130元/人·次。转账交款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五、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各高校要将2005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及统计软盘(附件9)于当年12月底前报我厅职改办。

    附件:1.师德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2.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
          3.申报正高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4.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_____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6.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_____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7. 申报科研、实验系列_____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8. 送审_____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
          9. ________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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