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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发展 依法管理 大力开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新局面


    陈 贤 忠


      举国关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今年九月一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仅将有利于促进国民教育体系的发展完善,带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精神领域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民办教育的发展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尊重人民意愿、维护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我国民办教育历史悠久,从2000多年前的孔子开办私学,到后来私塾、书院、学堂的衍变,以及20世纪80年代各种民办学校的全面兴起,经过了漫长曲折的发展历程。为什么我国民办教育能够常胜不衰、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民办教育富有强大的生命力,拥有人民群众坚实的根基,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和意志,而且这一愿望和意志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我们国家之所以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民办教育的应有地位,维护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为了更加有力地保护民间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快地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十六大确定的在新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必须看到,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专门人才的规模、结构,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同教育作为我国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战略地位很不相称。据信息产业部统计,全国仅软件专业的专门人才就缺口40万。1997年我国教育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仅为3.4%,距本世纪中叶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教育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务必达到 7.5%的目标还相差一半。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30%。而我省到2002年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只有35%和12.5%(尽管近年有跨越性发展),还不到小康目标的一半。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部门任重而道远,仅仅依靠国家财力支撑的公办教育难以承受这副重担。民办教育有着机制活、筹资快、潜能大的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呼唤民办教育要有更快更好的发展。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缓解教育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是教育面临的基本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生存型消费支出呈下降趋势,发展型消费开支呈上升势头。家庭恩格尔系数逐步降低(2001年全国城镇、农村分别为37.9%和47.8%,我省2020年应分别达到25%和35%);居民用于教育、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出比例正在不断提高,加之就业压力增大,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十分旺盛。2002年,全国居民储蓄已超过8万亿元,其中10%的投资意向是教育,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增长。目前,我国每年有700万初中毕业生不能进入高中阶段学习,有250万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大学深造,有1500万待业大军,还有数以千万计、亟待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显然单一的公办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过度需求。这一方面对教育的加快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发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规格的民办教育,既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就业率的必然选择,也是帮助待业人员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的当务之急。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本身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举。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标志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的规模、结构、层次和质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二是教育系统的区域结构(布局)、专业结构、层次结构要与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相适应(平衡),三是教育发展的多形式要与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多样性相适应。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佳效益,进而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竞争机制的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适应需要,苦练内功,优胜劣汰,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的供给;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以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性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以公办教育为主体、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既是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也是激活社会办学机制、改善办学体制、促进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光明坦途。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必由之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拥有近13亿人口的大国。大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如何将13亿人口的负担,变成13亿的人力资源,是教育面临的艰巨任务和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挖掘、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吸引、聚集更多的教育资源,毫无疑问成为穷国办大教育的必由之路。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缩小中西教育差距的必然选择。至2001年底,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学年,不仅比发达国家少6.34学年,比中下等收入国家、中上等收入的国家分别低2.73和3.7学年。我国与印度同为发展中国家,同为人口大国(印度10亿人),而2001年,印度高中阶段在校生、在学研究生数、当年硕士毕业生数分别是我国的1.08倍、3.53倍和9倍多;我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的5.5%的权重,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4.5%的平均水平;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世界的1%,却承载着世界22%的受教育人口。放开教育市场,依靠“民智”,吸引“民资”,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才是缩小中西教育差距的最好选择。
      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7年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行以后,我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同时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发展与规范并重,不断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鼓励和扶持力度,民办教育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02年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总数达2861所,在校生数达63.5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毕(结)业生数111.04万人,教职工数30877人,另有兼职教师7494人,总资产达358915.79万元,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格局。从全国来看,我省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以民办普通高校为例,按教育部公布的截至到2003年7月1日,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共有167所,我省占7所,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浙江省并列全国第11位。
      但从总体情况看,这项事业与社会需求还很不适应。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所占比重很小,据统计,2002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为43671所,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为2861所,仅占6.6%,远未形成国家办学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局面。从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看,发展不足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此外,民办教育总体办学水平还比较低,整体上缺乏竞争力。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师资队伍不强,教育教学质量差别较大,全省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当前形势,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机遇——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基础更加扎实。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为改革教育体制,打破教育领域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提供了制度基础。十六大提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这些新理念为最广泛地利用民间资金、调动民力、集中民智,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我们必须以这些新理念为指导,针对我省教育发展实际,理出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新思路,制定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新举措,并切实予以落实。
      二是法律机遇——《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最有力的保障和促进,标志着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即将进入一个依法快速健康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它较之于之前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了重大突破,最突出的是解决了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从法律上解决了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问题。《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它的任务就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类人才”,这是对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属性、宗旨、地位和作用的明确界定,从法律上澄清了以往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使民办教育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个界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和公办学校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今后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平台上开展竞争,逐步形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优势互补、相互激励、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新局面。二是解决了民办教育的产权归属问题。按照现行政策法规,民办学校所有教育存量资产最终都将变成社会资产,即使个人投资,也只有当其停办清产后,才能获得其投入部分,而无权获得增值部分。《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就大大突破了现行政策,充分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拓宽了民办教育的融资渠道。三是解决了民办教育可以获得合理回报的问题。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规定,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规定,较好地处理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与投资经济性之间的关系,对于调动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明确了民办教育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等原则的基础上,给地方立法留了很大的空间。这有利于我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是市场机遇——民间资本积累速度加快,民间教育储蓄增长势头强劲。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逐步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省委、省政府加大鼓励、支持和引导力度,使全省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的新格局,民营经济的数量快速增加,质量日益提高。民营经济以其旺盛的机制活力、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已成长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省政府最近制定的《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及起步阶段的重点建设任务》更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步阶段重点任务的保障措施之一,我省民营经济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会使民间资本迅速积累,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从目前情况看,教育市场已经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重要方向,而且这个市场吸引力将越来越大。
      同时,由于全社会对教育的高度重视,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高等教育的愿望强烈,民间教育储蓄增长势头强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比如,今年我省首次进行本科二级学院试点,学费比公办学校贵一倍,但考生报名十分踊跃,录取分数线仅比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低7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民群众经济收入的增加,蕴藏着民办教育的巨大市场潜力。
      当然,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也面临很多挑战。一是观念上的挑战。当前,社会上对民办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还存在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错误观点,忽视、歧视民办教育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有“四论”,即认为民办教育是“地方军”、长不了的“鄙视论”;有了公办学校再办民办学校没必要的“多余论”;民办学校干扰了公办学校的“冲击论”;民办学校都是为了赚钱的“营利论”。二是体制上的挑战。有关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有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特别是民办教育的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比较薄弱。三是市场上的挑战。从总体规模来看,我省民办教育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在教育市场上的知名度不大,缺少品牌学校和专业。全国和兄弟省市民办教育发展势头强劲,民办教育受到公办学校发展的挤压和周边省市民办教育的挑战,这些对我省民办教育的压力越来越大。四是管理上的挑战。一些学校投资人不熟悉教育规律,专家治校落实不到位,留有家族式企业管理的痕迹,内部监督机制缺乏,教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招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隐患。
      依法促进、依法管理,加快全省民办教育发展。
      面对新的形势,面对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创新精神,调整民办教育发展思路,促进民办教育的大发展。
      首先要调整指导思想。只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凡是有利于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两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全省人口的整体素质,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都要积极扶持、做好服务和引导。
      其次是调整指导方针。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将原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调整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尽管只有两字之差,却是一个重大转变,其内涵包括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两层含义,更加体现了依法治教的精髓。 这一转变,意味着我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政府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依法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不管,另一方面,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该管的事情要坚决管好。同时,要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甚至冲突、无序的现状,实施有效管理。
      第三是调整发展思路。我们的总体思路是要为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创设“两个环境”,构建“两个体系”,培育好“三个市场”,重点解决好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发展平台和发展空间问题。
      “两个环境”即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民办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引导与扶持,我们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原则框架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细化各项措施,使民办教育在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税费征收、师生待遇、土地使用、经费筹措等方面真正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 同时,民办教育的健康蓬勃发展,最终离不开一个尊重市场竞争、尊重民办教育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大环境。我们要找准位置,强化服务意识,甘当、当好服务者的角色,重点在优化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适合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
      “两个体系”是指政府资助支持体系和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以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平台。要按照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有效的服务体系,以政府引导、中介推进、社会协调等方式,为民办教育提供融资、信息、培训、法律支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建立健全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质量的检测和监控,促进民办教育的质量提升和优势发展。
      “三个市场”是指投资市场、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为民办教育创造发展的空间。要引导民办学校进入资金市场,通过向银行借贷,政府适当给予贴息等方式,帮助民办学校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招生上,要给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对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问题,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业已建立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要向民办学校开放,为民办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开辟渠道,提供信息,做好服务。
      第四是实施五大发展战略。根据调整后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思路,我们需着力实施促进民办教育的五大发展战略。
      一是多元战略。民办教育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特征和买方市场特点,因此,民办教育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性强、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探索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形成多种多样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
      二是开放战略。民办教育要充分发挥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的优势,更广泛地融入市场,实施全方位的开放办学。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不断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三是特色战略。民办教育要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特色求生存的意识,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特色。要根据社会和市场需要创特色,根据地方经济创特色,根据自身优势创特色,通过创特色来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是品牌战略。民办教育要发展,必须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并逐步形成一批“品牌”学校、“品牌”专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我们将引导、支持民办学校实施品牌建设工程,把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紧密结合起来,努力造就中国民办教育的“精品”、“极品”。
      五是人才战略。当前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才的匮乏。大量依靠名牌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固然具有成本优势、教师本人的经验优势和影响优势;但对整个学校和整个民办教育来说,缺失了结构优势、年龄优势、发展潜力优势和整体特色优势。因此,民办教育必须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高度稳定的人才队伍。我们要落实《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民办学校的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构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人才流动的桥梁,加大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指导力度,帮助民办学校建设好自己的人才队伍。
      推动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转变思想观念是先导,创新思路机制是动力,明确发展战略是前提,实施依法治教是保障,狠抓政策落实是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行政。我们坚信,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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