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员称,新《公司法》实施恰逢元旦假期,温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特事特办,因此“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内目前已知的最早拿到营业执照的“一人公司”。 今年33岁的王毅诚几年前与人合伙成立了一家电脑租赁公司,但他一直想一个人成立公司。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非公司法人的经济实体。上月27日,当他得知新《公司法》即将实施,其中规定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于是就到工商部门咨询具体申报办法。 昨天上午,王毅诚拿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申报材料到办事窗口申请。市工商局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一个多小时后,王毅诚领到了注册号为33030020077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份《营业执照》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并注明是“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是10万元,成立日期是“二○○六年一月一日”。王毅诚高兴地说:“新《公司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满足了我们个人创业的愿望。” 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张大兴称,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做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已是客观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欠发达地区私营公司的规模都比较小,“一人公司”在经营上有不可比拟的灵活性。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也都从过去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发展到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创业意识与进取精神是温州人精神的集中体现,国内第一家“一人公司”在温州问世,有其特殊意义。据悉,1979年11月30日,市区人章华妹成为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申领者。(记者 黄贤前 郭大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