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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宠物“不规矩”主人要受罚(图)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小区、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人们豢养的宠物。早年人们豢养的土狗已退出宠物界,拉布拉多犬、藏獒、波斯猫等各种价值不菲的名贵宠物纷纷登台亮相。宠物在给主人带来乐趣的同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凸显……

      宠物扰民引发纠纷

      2月23日傍晚,亲贤街附近的一片草坪上,五六条狗撕咬在一起。“呀,吓死我了。”路经此地的一位女士猝不及防被吓了一跳,她紧紧抓住男友的胳膊,惊恐地大叫。男友对这些龇牙咧嘴的狗也比较头疼,两人一边紧紧盯着狗群,一边慢慢后退,然后从另一个路口迅速逃到马路对面。正值下班和放学高峰,路上的行人让狗吓得够呛。几位狗主人却聚在一旁,大聊“狗经”。

      随着城市宠物热的持续升温,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由此而生:“狗窜满楼道,粪便留小区,夜来犬吠声,扰民四不安”已成为城市狗污染的真实写照。宠物扰民现象如果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多数是可以预防的,但如果在居民区,一家养狗,四邻遭殃,由狗引起的邻里纠纷也在所难免。

      刘女士家住东华苑小区,前不久,三楼邻居喜得贵子,为了不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就将小狗拴到了楼道里,楼里的居民白天上下楼时,虽有些碍事,但还可以接受;一到晚上问题就来了,整个楼层一有轻微的响动,小狗就会狂吠不已,吵得整个单元的居民都无法正常休息,碍于邻里情面,大家都不好说什么。直到有人反映到小区物业,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小狗才被主人寄养到了别人家。

      同样受他人宠物困扰的市民还有很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民对宠物扰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一、宠物尤其是犬类影响邻居正常休息;二、宠物粪便影响公共卫生。而宠物扰民或由此引发的纠纷已成为一个不得不重视的社会问题。

      2月24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养大队了解到,去年,仅该大队就收到宠物扰民投诉近300起,再加上各辖区派出所的投诉,数量更多。

      宠物多无“身份证”

      1995年《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每条犬注册费用4000元。相关部门希望通过高额的“犬户口”来限制城市养犬,但十多年下来,效果并不佳。2001年,太原市对《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养犬注册费用由原来的4000元下降到目前的500元,年检费100元。尽管如此,正式在公安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狗却少之又少,而无证养宠物的现象却越来越多。

      “要那玩意儿有啥用?”对于给狗办证一事,许多宠物的主人都表示没什么用处,大家都不办证不也都挺好的,只要注意点,别让“打狗队”看见就行。这是很多养宠物市民的共同观点。

      记者对太原市两个较大的住宅小区进行了调查,这两个小区大概有宠物狗300只左右。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宠物的变数较大,目前太原市民所养宠物犬的数量不好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数量非常庞大”。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数量应该在两万只左右。

      随着市民养宠物热情逐渐高涨,一些不允许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也越来越多地被市民偷偷饲养,一小部分爱狗的市民养着两条甚至更多的狗。根据《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检查,给犬注射狂犬疫苗,持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实际上很多人不给宠物注册,甚至连疫苗也很少注射。

      “没事,我家的狗很干净”,一些市民都是凭着自己或狗友的经验来为狗进行防疫,有些市民甚至根本就不为狗防疫,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宠物带来的卫生难题也让很多市民头疼:早晨,在很多居民小区可以看到,在家憋了一晚的狗纷纷出来放风,而一些狗就顺便在路边或绿地上方便,这些宠物身上携带的大量病菌随之四处传播。

      相关部门管理困难

      为规范市民养宠物的行为,太原市1995年发布了限制养犬规定:太原市六城区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申请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经批准养犬的,经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才可持免疫证办理登记注册。经批准养犬的居民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侵扰他人正常生活。《规定》发布之初有一定的效果,但因其可操作性不强,且没有强制力,执行效果受到了限制。根据规定,对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农牧、卫生、工商、环卫等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公安部门,其他部门很少参与。而公安部门又受人员、条件等原因限制,目前只能处理市民举报的宠物扰民投诉。

      由于执法对象是可爱的小动物,执法过程中,许多市民对公安部门的管理并不理解,“不就是养条狗吗?又没有犯法,至于吗?”由此引发的阻挠事件时有发生。

      

    宠物“不规矩”主人要受罚(图)

      新法出台严管宠物

      为了减少宠物对市民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干扰,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月24日,太原市公安局法制处刘志科副处长表示,近年来城市居民养宠物的越来越多,如管理不善,既妨害社会秩序,也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必须从法律上加以禁止。因此,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处罚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加的宠物扰民处罚规定,受到一部分市民的称赞。他们认为,受到他人宠物骚扰时,终于有了法律保护;而部分养宠物的市民则表示不满,“即使主人对宠物照管得再完善,也有一些非人力可控制的特性,到时候该怎么办?”

      平阳路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然对“宠物扰民”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行为属于扰民,因此新法在实施中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杜绝扰民还得靠主人

      “狗是人类三千年的朋友”、“狗是上帝赐给人类的礼物”。一些养宠物的市民认为,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养宠物也是个人的事情,宠物扰民、影响公共卫生等现象主要是宠物主人管理不善造成的。

      这个观点也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同。“其实,养宠物并非不可以,但一定要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要提倡‘文明养,科学养’”,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养大队的工作人员认为,市民目前反映强烈的宠物扰民投诉背后其实反映了人的素质问题。宠物毕竟是动物,既然宠物主人喜爱宠物,就应该对它负责,把宠物的吃喝拉撒照顾好,收拾得干干净净,最主要的是不能干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尽管目前国家规定了对宠物扰民的处罚办法,但是宠物毕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宠物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绝非上策。”市民王女士认为,还是应当从提高宠物主人素质的角度出发,杜绝宠物扰民,进而避免因宠物而影响邻里关系。

      为进一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新风气,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养大队将在今年开展“文明养犬社区行”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市民“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和谐社区”。力争通过规范宠物主人的行为,使人与宠物能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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