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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8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工作会议在东海宾馆召开,会议由宋文超副秘书长主持,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管委副主任)、财政局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及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和文史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龙口市、莱山区交流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做了表态发言,张仁强副市长到会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张仁强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这次建立新机制的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能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不能占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各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防止“挤出效应”,严禁将原有的教育投入挪作他用。
        会议确定,从2007年春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杂费。免除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所需资金由市(含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的补助)、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莱山区、开发区、龙口市的市与县分担比例为4:6;芝罘区、福山区、蓬莱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市与县分担比例为5:5;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的市与县分担比例为6:4。考虑到栖霞市、长岛县目前的财力状况,从2007年开始连续三年,市里每年再增加20%的补助比例。
      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07年拨款标准农村初中不低于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30元,原来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不能降低。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免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同时,继续做好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此外,我市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将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发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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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农村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