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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1、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使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成为培养劳动观点、劳动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在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实践中,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劳动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观念,增强学生服务农村群众、服务农村社会的责任感,切实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2、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要坚持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为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服务。要使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成为补充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有效地服务农村教育事业,为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服务。实实在在地保证农村学校的运转,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提供一个平台。 3、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要坚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成为沟通教育和地方经济建设的桥梁和纽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把实践场所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实验园、优良品种繁育、先进科技推广站、实用技术人才培训班和农业技术信息咨询中心。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服务、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带来实惠,办成一件“有利当代,造福后代”的民心工程。 二、采取扶持措施,支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1、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按照科学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要求,调整、落实好实践场所的农业生产项目和劳动实践内容。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和地方社会的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发挥综合实践基地的示范作用,又要确保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2、各县市从实际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好农村劳动实践场所土地问题,鼓励使用荒山、荒坡、荒地。原则上农村中学不少于15亩,农村中心小学不少于5亩。各地要有效整合现有的校办农场和勤工俭学种植、养殖、加工等资源,各地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调出的土地、校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于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3、各地调剂、划拨的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证等相关使用权证。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应保证不改变耕地用途,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改为农用地用途或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学校要管好、用好劳动实践场所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要多渠道筹措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筹部分资金,并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增加的收益主要用于培养学生劳动技能,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改善学生生活和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农村学校实践场所收益增加而减少学校正常教育经费。严禁向教师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 5、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把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的科技项目引入农村劳动实践场所,进行试验和推广,培养更多的科技示范户和带头人。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资源,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提供服务和方便。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1、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建设的整体规划,本着积极扶持、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解决农村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与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考核和表彰制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勤工俭学管理机构作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将其作为勤工俭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各地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健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充实素质好、懂管理的得力人员,充分发挥其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3、要重视劳动实践场所队伍建设。根据新课改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劳动实践场所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技术的教师到劳动实践场所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同时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这些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确定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和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劳动实践场所参加活动,不得随意增减劳动实践时间。要对学生的劳动出勤、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劳动安全和劳动技能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实践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勤工俭学管理机构要有专人分管。农村劳动实践场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勤工俭学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劳动实践场所的财务账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财务监督与财经纪律,使劳动实践场所的创收主要用于改善学生生活、救助贫困学生、建立学生劳动保障和劳动保险制度。财务账目要做到收支合理,管理透明,并纳入“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定期向全体师生公布,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和检查。严禁向教师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努力降低教学和生产成本,提高教育效益和经济效益。 6、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活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导。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劳动。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农药、化肥。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要求,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农林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签: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