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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28日,全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调度会召开。部分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乃霞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各县区、市直学校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干部,特别是中小学校长和班主任老师要结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了解、学习收费政策,绝不能跨越“高压线”。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上,对个别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确保让群众满意、让上级认可。
        二是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杂费、课本费(实施“两免一补”的除外)、作业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要严格执行高中招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人数的30%,择校生收费标准3年每人不得超过12000元。
        四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停止改制举办“校中校”和各种实验班、重点班。已经改制的学校,要按照“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要坚决取消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学校,坚决取消各种实验班和重点班。
        五是严禁学校或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以各种名义补课收取费用。凡是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各种辅导班、夏令营一律停止举办。针对有的学校利用暑期举办各种培训班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以补课、办班、夏令营为名而向学生收费的行为。(办公室)......
    本文标签: 教育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