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 |||
本科专业 | |||
一般专业 | 3500元/年 | 吉教计字[2000]68号 | 长春理工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等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担幅度不得超过10%。其它学校属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管理的专业以及在全国招生的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经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准,也可以适当上浮。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3800元/年 | ||
土建类、制药类 | 4000元/年 | ||
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 | 4200元/年 | ||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 | 4400元/年 | ||
医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 4600元/年 | ||
艺术类、新闻传播类 | 6200元/年 | ||
美术、设计类 | 5400元/年 | ||
专科(高职) | |||
一般专业 | 3300元/年 |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3500元/年 | ||
土建类、制药类 | 3700元/年 | ||
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 | 4000元/年 | ||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 | 4100元/年 | ||
医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 4300元/年 | ||
艺术类、新闻传播类 | 5900元/年 | ||
美术、设计类 | 5100元/年 | ||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 按不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普通中专与高职实行“3+2”分段办学的,在中专学习期间按普通中专同类专业学费收取 | 吉教计字[2000]68号 | |
三、成人高等学校 | 全日制成人高校按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本、专科学费标准的80%比例收取,业余、半脱产按50%比例收取,函授按40%比例收取。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按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吉教计字[2000]68号 | |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 | 吉政办发[1999]24号 | ||
一般专业 | 2200元/年 | ||
计算机、外语、公安、医药卫生专业 | 2700元/年 | ||
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 3200元/年 | ||
全日制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 按普通中专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 | ||
五、普通高中 | |||
省示范高中 | 900元/年 | ||
重点高中 | 700元/年 | ||
一般高中 | 500元/年 | ||
自费生 | 长春、吉林、延边地区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 |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构成项目、标准一览表 | ||||||||
单位:元、生、学期 | ||||||||
学校类别 | 杂费(含信息、采暖费) | 课本 | 作业本 | 合计 | ||||
累计 | 杂费 | |||||||
小学 | 农村 | 1-2年级 | 60 | 信息技术教育收费,农村、县镇、城市小学分别按15元、20元、35元加收;中学分别按25元、30元、40元加收。秋季加收采暖费,集中供热70元、锅炉50元、火炉30元 | 按每学期提前4个月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 | 1-2年级8元 3-6年级15元 | ||
3-6年级 | 65 | |||||||
县(市 )镇 | 1-2年级 | 65 | ||||||
3-6年级 | 70 | |||||||
中心城市 | 1-2年级 | 70 | ||||||
3-6年级 | 75 | |||||||
初中 | 农村 | 85 | 18元 | |||||
县(市 )镇 | 90 | |||||||
中心城市 | 95 | |||||||
注:农村学校指乡、镇初中、小学及其以下中小学;县(市)镇学校指县(市)所在镇初中、小学;中心城市指全省9个市、州所在地(含延吉市)初中、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