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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 (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今年910日,是我国第二十二个教师节。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和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现就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的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和直属各学校(单位)的教师、职员、行政管理人员。

    二、表彰奖励的条件

    (一)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事迹先进,受到广大学生尊敬和爱戴,得到广大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2、教书严谨,育人有方,业绩突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风格,堪称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先进典型。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优秀教育工作者除基本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在治校办学和行政管理以及为教育教学服务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各项工作在同行中处在领先地位。

    (二)省师德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影响和引领学生。

    2、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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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成为热爱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管理,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杜绝降低标准、减化程序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将从省师德先进个人中遴选2名作为省师德标兵推荐对象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公布获奖的省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参照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

    2、注重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学校纪律严明、教师团结协作、学生乐学向上,形成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注重提高教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鼓励教职工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并取得显著效果。

    4在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交流与援助等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教育理念先进,推进措施有力,工作成绩显著,社会影响较大。

    三、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此通知;公布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民主推荐。

    (二)个人依据条件自由申报,学校领导班子例会集体讨论,以民主推荐为重要依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江北教育处对所属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按分配名额等额向市教育局推荐。

    (四)各地各校要对拟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经查属实的,取消推荐资格。

    (五)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最后确定优秀人选。

    四、评选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下达的指标推荐人选,并于85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电话:2014278)。上报材料(要求一式四份)一律用电脑打印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稿(登记表为EXCEL格式,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均为WORD格式)。E-MAIL2014278@SOHU.COM

    (二)820日前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最后确定优秀人选。

    五、表彰奖励形式

    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评选出结果后,市教育局将在教师节前夕召开表彰奖励大会,邀请有关市领导参加,发布表彰决定,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人员颁发证书。

    六、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保证这次评选工作有序高质地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克服暑期放假带来的一系列困难,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选程序,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表彰奖励名额,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让所有教职工都知道这次评选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拟申报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省(市)师德先进个人的要求将2001年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同申报表一并上报。县(市)区属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市直学校、企办学校、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师培处查验。拟申报省师德标兵候选人的需要上报详细材料(WORD格式打印)。

     

    附件:1、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申报表

    4、市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5、省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62006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登记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师节  先进  表彰  推荐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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