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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

    20066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9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快速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基层中小学校教师中深入开展学习《义务教育法》(修订)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的意义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一件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此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既是对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经验总结,也是在我国已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制度和发展进行的重新思考和定位,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重新界定了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教师地位待遇、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等一系列问题的新举措和新规定,彰显了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均衡观、普惠观,对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有着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入开展学习《义务教育法》(修订)活动,有利于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更好地履行义务教育实施与监督工作;有利于中小学校领导依法自主办学和良好运作,推动学校法制化建设步伐;有利于广大中小学校教师依法施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

    二、学习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机关干部;基层学校(含民办学校)领导、教师。

    三、学习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学习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具体为:

    个人自学阶段:时间为200678月份,以个人自学为主,落实好学习资料。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修订)全文及相关辅导资料,理解和掌握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辅导提高阶段:时间为2006910月份,采取组织专家讲座、解难答疑等形式,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深入讲解和剖析,使大家真正掌握教育法的实质和精髓。

    考核评估阶段:时间为20061112月份,市教育局将采取集中时间考试、组织抽查部分县(市)区及学校闭卷考试、年末检查评估等形式,统一对这次学习活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本年度教育法制工作考评结果;纳入“五五”普法考核结果。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学习《义务教育法》(修订)活动,是全市教育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中小学校要从努力实现党和国家办好世界最大教育的宏伟蓝图的高度;要从加快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要从肩负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的高度;充分认清这次学习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学习活动,内容较为集中,时间持续比较长,很容易产生松懈情绪和厌倦心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和基层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把这次学习活动考评情况纳入教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法制项目考核结果中;纳入中小学校领导个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纳入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赋予相应的学时、学分,加强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活动结束后,对各地区、各中小学校的学习情况还要进行及时总结和通报。

    三是要注重学习实效。《义务教育法》(修订)能否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对义务教育认识的程度、理解的深度。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中小学校领导和职工要辩证地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时间与成效的关系,潜下心来认真学习研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切实实通过不断“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六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法  学习  活动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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