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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初中、小学:

    为了保证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相对就近入初中学习,现对登记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登记借读生(非我市城区户籍的学生)的家庭住址时,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出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暂住证,原则上按照学生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暂住证登记住址,对居住在生源密集学区的学生可按照其周边相对较近的学区住址登记。

    2、登记本市学生的家庭住址时,学生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的房屋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且迁入一年以上(即前一年71日前)。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该生父母的,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3、持老人(特指学生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产权证登记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学生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学生父母的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4、学生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吉林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学区内实际常住的,均可按学区内住址登记。

    5、如果小学毕业生家庭住房已拆迁,应出具吉林市拆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重新购房的,按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如已有自己的住房或已重新购房,则应将户口迁入到所购房的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6、小学毕业生应跟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登记时要持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凡迁到老人及亲属户口簿上的,一律按照原户口所在地登记。对于弄虚作假,无法核实情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全市各小学要严格按照以上几点要求来登记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各初中学校在复核学生的家庭住址时,可让学生出具证明其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水费、电费、电话费收据等。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学生  家庭  住址  登记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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