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三届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吉教科函[2006]13号
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高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严格按照《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奖励办法》见附件一。
二、申报材料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内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报送成果材料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审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6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二。
三、申报名额及审核费用
各校申报名额不限,每项申报参评成果须向省科研与学位管理学会交纳审核费用100元。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高校要对申报参评成果进行筛选,并于6月23日前报到吉林省教育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北门五楼,联系人:杨文爽,联系电话:5314191)。
联 系 人:赵晓明
联系电话:8905368 8813410
附件:一、附件下载:附件一: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