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根据 鹤教局发〔2005〕7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切
实改变把初中升学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标准的做法,保证各校
定校配额指标落实到位,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现就各中学毕业年级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统计毕业学生三年来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 6月12日前,把结果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6月12日-14日,同时将学校电话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确
无疑义后,在综合素质评定表上,分别由学生、家长、班委会、评价小组成员及校长
签字。
二、各校毕业生体育考核成绩也于 6 月 12 日前,将结果进行公示,实事求是地
评定毕业生的体育考核成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出相应的比例。
三、在公示过程中,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质询,解答提出的疑问,对存有较大疑义,
可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为6月15日-17日如果对学校评定领导小
组的答复或处理仍不满意,可向市教育局评定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市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联系电话:3224887。
四、各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公示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出问题者通报批评,问题严重
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大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该校配额指标。
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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