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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特征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总结了六大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二、为什么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我们党完成执政的历史任务、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意义重大,对于我们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我们党为什么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呢?

      首先,只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国际经验表明,走出低收入国家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时期,即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时期”,因为经济社会不协调,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不断显露出来,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激化,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个重要台阶。我们在进行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特别强调进行社会结构的调整,逐步消除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其次,只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变化。相比而言,社会管理体制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而导致各类事故频发,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反过来又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影响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第三,只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三、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一)

      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这得从有关和谐的几个基本问题入手。

      (一)要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人类就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阶级、阶层。财富占有上的悬殊,带来阶级、阶层之间的不和谐,甚至尖锐对立。在我国,不可调和的两大敌对阶级已基本消失。没有根本利益冲突何必要开展你死我活的斗争?所有的中国人都可能成为共和国的劳动者、建设者,起码也是爱国者。近20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如何解决才能达到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是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依收入的高中低分布,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的趋势有三种:一是,制度、政策适当,阶级阶层的分布从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型”变为富少穷少、中等收入很多的“橄榄型”;二是,制度、政策不太适当,继续保持“洋葱头型”;三是,假如制度、政策改革出现重大失误,从“洋葱头型”退化为富者极少、穷者极多的“蜡烛台型”。第一种趋势是比较和谐的,不用说,也是有利于稳定的。从学者的假设上,不难看出,直接影响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还是制度的因素。如果制度不完善,便不能形成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状态,也无法实现其结构的和谐。

      (二)要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有着相同目标的人群,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团体,被称为社会组织。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即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的出现,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变化。实际上,“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者之间都有存在的必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关系。由此,我们最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这三者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因为只有达到了三者之间的和谐,才能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毫无疑问,这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我国的社会组织纵向比有所增长,横向比还嫌太少。我们每千人拥有的社团只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几分之一,甚至是几十分之一。社会组织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环境,更是全社会和谐的基本单元。当然,和谐与否,在于运用之妙。我们要学会运用社会组织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三)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自改革以来,国家政策给农村人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农民纷纷涌入城市谋生。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城乡二元结构似乎会消失了。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城乡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有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

      (四)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我国社会在转型的旋律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但社会的和谐正是在逐步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中达到的。没有不和谐,还要我们研究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干什么?一切有所作为的人,都应当抓住建构和谐社会的契机,针对社会转型期制度不完善的一面,为制度创新做出贡献。

      制度创新少不了理论的支持。和谐的思想在社会学的语境中被称之为秩序或者均衡。可以说,在社会思想家马克思和社会学鼻祖孔德那里对“和谐”都有过详尽的阐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好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可以说是均衡论的集大成者。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指出,社会系统中不同的要素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被理性所吸纳用以解决社会问题。他认为,正是规范把行动和社会秩序结构了起来,使人的主观意志服从于规则和价值体系。“正是因为社会的规范因素,使得实际社会总体上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而不是战争状态”。这一观点显然对应了我国的现实。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缺乏完善的“规范因素”的时候,不和谐便会出现。所以,不论是从现实上看,还是从理论上来讲,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入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在帕森斯的语境中被称为规范和价值。在政治话语中对应的是法治和德治。所以说,制度创新应该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或者说,应该从法治、纪治、德治、习制等方面入手。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同时,着力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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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二)

      (一)合理分配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

      20多年来,我国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老百姓普遍得到了实惠,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机制,改变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

    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不仅没有扭转,反而不断加剧,并进入国际公认的警戒状态。基尼系数超过0.4,意味着1%的人口占有40%以上的收入。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扭转收入差距扩大化趋势的任务,是不相适应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收入差距是正常的,但差距太大了就会产生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现在,我们面临的新问题是,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正在过多地被少数人占有,许多城乡居民难以实现消费升级,即时购买力不足,13亿人的中国,却没有13亿人的市场。财富过于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就象邓小平当年担心的那样,将来会“发生大问题”。

      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一是初次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按劳分配中行业差异过大,按要素分配比重偏高;二是再分配不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与力度均不充分;三是非分配因素膨胀,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与非法的途径流入少数人手中。因此,实行权利资源平等分配、防止财富过分集中的经济与社会政策,已经势在必行。应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政策,进行分配机制的调整,遏制强势群体的利益独占性冲动,堵塞各种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渠道。重点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减少低收入者的比重,从而建立中间大、稳定性高的社会结构。

      (二)合理分担改革与发展的成本

      改革有成本,发展也有代价。各种社会群体承受改革与发展成本的比例,应与他们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的比例相近。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较多的社会群体,承担了较少的成本;而一些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较少的社会群体,却承担了较多的成本。部分改制企业与事业单位的职工、被精简的干部与失业人员,承担的改革成本较多;失地农民、城镇低收入者、城市拆迁补偿不足的家庭,承担的发展成本较多。这些缺乏公正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在目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阶段,政府首先要平衡各种社会群体所承受的发展代价。近年来,居民消费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资料价格上涨,对城市困难人群与农民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达到4%左右,城乡居民存款都处于负利运行状态;农业用种子、牧业用饲料、化肥价格分别比上年上涨27.1%、14.2%与13.8%,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给农民造成的利耗达到5个百分点左右。今年控制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显然十分重要。遏制物价过快上涨,结束负利率,应是今年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

      房地产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的新增长点,但近年来许多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房价收入比偏高,老百姓买房难,街头巷尾不满的议论比较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首要目标是安居乐业,不仅要坚持就业优先,安居也要优先。地方政府不能将“经营城市”变成追求土地收入最大化,应增加中低价房用地的供应,积极培育商品住房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压缩房地产开发的暴利空间,让更多的普通市民买得起房,从而分享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避免改革与发展的非制度化陷阱

      改革与发展,都需要探索。探索可能有失误,但必须避免非制度化的陷阱。例如,经济活动中的权钱交易,公共部门分配苦乐不均,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用人与司法腐败等。应加强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堵塞各种非制度化的陷阱。在稀缺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尤其需要把好关、守住节,坚决刹住“卖官买官”、“贪不离地”两大歪风。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公办院校必须走出乱收费、盲目圈地、招生腐败等问题,切实降低个人受教育的成本。我国正在走向知识社会,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教育高收费有违机会均等。建议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教育投入,首先是加大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资助力度。

      (四)维护“体制外”社会群体的基本权益

      占人口比重较小的强势群体,不仅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比较畅通,各级政府对他们的制度供给也比较充分。因此,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制度供给平衡,对占人口比重较大的弱势群体和中间阶层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撑。我国多数人还刚刚走出温饱,少数人还在贫困与温饱之间徘徊。我们家乡的古人郑板桥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建议各级官员都能深入体察普通老百姓的呼声,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落到实处,使大多数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往往处于“体制外”的社会经济地位。他们是新市民,但他们的就业、子女受教育往往在城市困难重重;他们是新兴的工人阶层,但他们的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医疗养老、参政议政等也缺乏保障。当前,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从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应避免陷入市民、农民工、农民这样的三元结构。

      (五)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

      在西方一些学者中间,近几年开始流行“风险社会”理论,这是西方社会矛盾与冲突加剧的反映。我国应建构“和谐社会”理论,在实践中推动各种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一是共同富裕,既要继续允许少数人通过合法途径先富起来,更要强调多数人平等地获得劳动与要素收入。二是社会保障,建立统筹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实行城乡低保制度。三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人格、尊重人才,实行人性化管理。四是优化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文化需求,提高理想信念的支撑力,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扩大主流文化的吸引力。

      (六)建立社会预警与利益平衡机制

      建立包括贫富分化、失业、通货膨胀、突发事件、犯罪等指标的社会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公共危机管理与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群体利益调节、利益约束与利益补偿的政府机制,健全“大调解”等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社会机制。增强工作单位、社区、家庭、非正式群体等社会基本单元的和谐与协调,形成稳定的各种微观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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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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