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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王建国)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已于5月15日结束。参加录取的33所招生院校共录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两类新生8000余名。从5月18日开始,考生可陆续收到邮政速递局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也可到区县招办查询录取结果。
        第一阶段录取工作按照高职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本科批次录取院校、高职艺术类录取院校和普通高职批次录取院校的顺序进行。全部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章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名考生,确保了春季高考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招生院校在第一阶段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尚有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汇总并公布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院校及招生计划(详见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自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的余缺计划数和考生的报考情况,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院校的报考要求和个人情况,于5月18日至20日中午12点前直接到拟报考的院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考生证、身份证、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单。招生院校接受考生报名后,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余额计划数确定录取结果。5月20日下午,招生院校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5月21日,考生接到通知后,须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向录取院校咨询。
        市高招办特别提醒:为保证良好的招生秩序,凡在第一阶段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报名,各招生院校也不得接收这部分考生报考。市高招办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按照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在第二阶段报名、录取工作期间,任何招生院校不得扣压考生的有关证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考生的报名费和预录取费用,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院校,市高招办将取消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的资格,请广大考生予以监督。
    附件:点击下载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自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jhzx.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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