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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创新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全面推动在新课程理念下的课堂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06年度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由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实施。

        二、参评对象和推荐名额

        (一)参评对象
        凡是在河南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专任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1.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能够认真履行义务;2.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3.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4.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优质课教学奖。
        (二)推荐名额分配
        1.推荐总名额按2004年底在职专任教师人数的2%分配给各省辖市(见附件一),拟评出856节优质课。各省辖市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2名优质课教学候选教师上报省教育厅。
        2.对推荐上报的省级优质课,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分学科、专业分别评选获奖等次,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50%和30%。

        三、评选标准

        200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选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全省优质课教学的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逐级推荐、省教育厅评选授予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评选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标准争讲优质课并积极申报,保证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教师申报优质课教学的材料包括课堂实录(一堂课的教学录像)、该课的教学设计(200字)和教学反思(800字)。市属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参加优质课教学评选的侯选教师的有关材料报至市教育局。侯选人要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评选教师登记表》(见附件四)。
        2、市级推荐。省辖市教育局可参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评选标准》对学校推荐的侯选优质课进行审核。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评选教师登记表》中的评语部分,务必于5月30日之前按各地的分配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省属学校请于5月30日前将参加优质课教学评选的侯选教师的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3、省级评选。省级优质课的评选工作于6月份进行。省教育厅成立优质课教学评选委员会(见附件四),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将按学科和专业分成若干评审组,对上报的优质课教学材料逐课进行全面评选并确定奖励等次。同时对获得一、二等奖优质课的辅导教师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五、评选要求

        1、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按评选和推荐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指标、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对于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或本人全省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理。
        2、评选课程、学科不限。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并重、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兼顾的原则,对农村学校的参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
        3、各地应按规定时间将参加省级优质课教学评选的有关材料报省职教教研室。报送材料包括:(1)《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评选教师登记表》一式5份(表格样式见附件3);(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优质课推荐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格样式见附件5);(3)申报教师撰写的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文字材料一式5份;课堂教学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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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CD)、教学设计和教学反思(WORD文档)的光盘一张。(4)每位参评教师交评审费100元。

        联 系 人:刘晨希
        联系电话:0371—659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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