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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2006年继续评选“湖北名师”。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我们对湖北名师评选条件进行了完善。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条件
        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除符合特级教师(中专学校高级讲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要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小学校长(含副校长)课时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副校长)课时不少于260课时。
        3、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4、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7、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
        8、获得省级以上(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授予的单项或综合奖励)表彰奖励;
        9、已评选名师的地方,应在当地已评选的名师中推荐。农村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湖北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3、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课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4、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6、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
        湖北名师评选程序,按《湖北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一)湖北初等学校名师、中等学校名师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教育局。
        3、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4、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厅。上报材料要附公示报纸。
        5、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
    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教师管理处。
        3、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推荐名额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同时,对“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提高工程”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初等学校、中等学校推荐名额合计10人以下的市可以推荐1名校级干部,10人以上的市(州)可以推荐2名校级干部。高校教学名师今年仍从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中遴选产生,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1000-200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名。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各地和高等学校于5月2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我厅教师管理处。过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有关市、县教育局在部署湖北名师评选工作时,要统筹予以安排。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2005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近件3)一式15份;
        4、《2005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5份;
        5、申报表及事迹材料(1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6、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理事投票推荐记录等。
        各地、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段旭辉;联系电话:8732806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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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湖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