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贫县(苍溪县、旺苍县、朝天区)农村中小学收费
1、按2003年“一费制”政策:即小学每生每期90元、初中155元;
2、后勤服务收费按广价费[2004]149号文件执行。
①初中毕业班考前补习费,每生每月不超过18元;
②城区小学生托管费:市城区老城、东坝、南河片区小学每生每月15元;县城区和开发区其他小学每生每月10元。农村学校不收取。学校收取小学生托管费后,不得再收取艺术班、特长班、提高班等任何费用。
③体检防龋齿费:每生每期8元。
④农村中小学蒸饭费:每生每顿0.15—0.20元。
3、借读费:县城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然实行“借读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500元,但收取了“借读费”之后,相应免收“杂费”。即小学借读生每期多交费160元或180元;初中借读生每期多交费320元或375元。
4、住宿费:小学每生每期80—100元;初中每生每期100—120元
5、教辅资料费: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35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75元
6、在红线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增加1—2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标准由县(区)政府拟定,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转报省有关部门批准。
二、国贫县县城中小学和非国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广教[2004]16号)
1、按2004年“一费制”新政策(见下表):
单位:元/生期
学校类别 编号 “一费制”标准 其中 红线
杂费 课本费 作业
本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
甲 乙 (1) (2) (3) (4) (5) (6)
小学 一类:城市 01 260 140 75 15 30 370
二类:县城 02 240 120 75 15 30 340
三类:乡镇 03 200 80 75 15 30 290
四类:村小 04 190 70 75 15 30 280
初中 一类:城市 05 395 180 155 20 40 520
二类:县城 06 340 125 155 20 40 490
三类:乡镇 07 320 105 155 20 40 450
说明:①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②表中各栏关系为:(1)=(2)+(3)+(4)+(5)。
2、后勤服务收费按广价费[2004]149号文件执行(同上)。
三、高中阶段收费:
1、学费:一般高中280元,市重高340元,省重高460元;
2、住宿费:高中160元;实行公寓化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学校,其项目和标准由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核定。
3、课本费按部颁《大纲》本配备,按实收限,按期结算,多退少补。
4、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为50元/生期。
5、高中毕业班考前补习费:每生每月不超过28元
四、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按川教[2003]174号文件执行(川府发[2001]45号)
1、限人数: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的30%以内。
2、限钱数: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500元/期;市示范性高中1500元/期,一般高中1000元/期。
3、限分数:公办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分数下调幅度不得超过该校计划内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15%。
五、民办教育学校收费
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民办教育学校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