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招办[2006] 02号
关于对享受体育政策加分的考生
进行统一测试的通知
县、区招办,各中学:
为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享受体育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统一测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应届毕业生)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应届毕业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各中学将享受体育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成绩册和秩序册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8日上午10时前上报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整理后于4月28日下午4时前交市招生办。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5月12日在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和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市芜湖路97号,联系电话:0551-2880675,联系人:庄老师、童老师)报到。其中,田径和球类项目在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测试,其他类项目在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测试(车模、航模项目测试工具自带)。报到时须提交获奖的原始证件、学校(单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2张近期同底版照片。5月13日测试。有关考生由市招办负责通知,不按时参加测试者取消政策加分资格。
三、测试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测试标准,并会同有关专家,根据我省中学生体育竞技实际情况和专业要求制定具体的测试细则。
四、测试办法:测试采取集体评判,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测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家长等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成绩张榜公布。
五、组织实施:测试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测试组织实施和后勤工作。
六、结果处理:经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相关政策加分照顾,不合格及不按时参加测试者不予加分。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涉及违纪问题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发证单位和学校责任。
淮南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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