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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处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深入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

        人事处认真贯彻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广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我厅排头兵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师资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制定《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包括: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支教教师生活补贴制度、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优惠制度、农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等,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任教。
        二、完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改善农村教师结构。逐步建立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教师教育培养体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结构。今后几年,地方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招收中小学紧缺学科的师范教育专业;建立面向农村定向招生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教师紧缺的问题;着力解决发展高中教师问题。
      三、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并享受当地政府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四、建立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和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和规范申请编制程序的通知》,根据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定期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点是解决发展高中增编问题;优先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坚决纠正有编不进的现象;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逐步辞退代课教师。
        五、完善教师交流制度。近两年我省在山区支教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年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农村、重点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制度。一是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师对口交流制度;二是建立地级以上市区域内的“县对县”教师对口交流制度;三是建立县(区)内的“校对校”教师对口交流制度,实行校级领导和教师在县域范围内定期轮换。并规定,从2006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首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的优秀教师,也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以此推动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六、实施“农村山区教育硕士培养计划”。一是从2005年起,对于我省50个山区县的专任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并被录取的,经与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后继续在当地任教5年以上者,将由我厅的师资培养经费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学费,以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农村山区骨干教师。二是为吸引高学历人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从今年开始,教育部启动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计划,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县任教,同时免试取得三年后入读教育硕士的资格,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培养经费由财政支付。今年我省共争取到了150个培养计划指标,面向16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由华南师大和广州大学培养。
      七、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教师水平。一是在基础教育“百千万工程”中,注意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的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村教师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工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省教育厅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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