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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二、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邮政编码:510642

      电话:(020)85280082

      传真:(020)85281806

      网址:www. scau.edu.cn

      邮箱:stwu@scau.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九五”“十五”共建“211工程”重点大学,属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

    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学校从2001年起划归以广东省管理为主。为保证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2006年华南农业大学各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录取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为530分(标准分计分)或60分(100分制计分)。

      第八条 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考试成绩,方能录取。

      第九条 未报华南农业大学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1)综合总分700分以上且是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按志愿的第一专业录取。

      (2)参照广东省名牌专业建设的条件,本校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等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本科全国重点分数线10分以上。

      (3)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似此类推。

      (4)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5)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6)出档线上的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出档线以上的表演类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等,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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